议会功能的再诠释

(一) 议会功能的再诠释

首先,亲见近代西方的法治社会并为其所深深吸引的知识分子中,最广为人知的当属严复。作为近代中国最初的海军留学生的严复回忆自己留学英国期间,“尝入法庭,观其听狱,归邸数日,如有所失。尝语湘阴郭先生,谓英国与诸欧之所以富强,公理日伸,其端在此一事” (10) 。对于严复的看法,与严复成忘年交的时任驻英公使的湘阴出身的郭嵩焘也深以为然。可以说,严复对伸张公理的西方近代法治的憧憬,正是他着手翻译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的最大动力。

而最能体现西方法治下的近代立宪制特点的无疑是它的议会制度。郭嵩焘作为近代中国的第一位驻外公使,正是在严复留英的一八七七年到任英国的。驻英期间,他十分热心地参观欧洲各国,理解和吸收西方的近代文明。作为公使,他得以受邀现场观摩英国议院的讨论。可以说他是亲历西方议会的第一人。郭嵩焘认为,“西洋各国立国有本有末,其本在朝廷政教” (11) ,“西方国政一公之臣民,其君不以为私” (12) 。他关注英国议院,“分同、异二党,使各竭其志意,推究辩驳,以定是非……问难酬答,直输其情,无有隐蔽” (13) ,高度赞赏西方的议会制度体现了“公”的政治。

郭嵩焘和严复可以说是最早亲身体验西欧近代文明的知识分子。不过,若是通过书本的间接介绍的知识,还可以上溯到《海国图志》一书,其中就已注意到了后来郭嵩焘在英国亲见的议会。该书是这样描述的:“国中有大事,王及官民倶至巴利满衙门,公议乃行” (14) ,“如有按时变通之事,则庶民择其要者,敬禀五爵、乡绅之会。大众可则可之。大众否则否之” (15) 。可以说,经过议会的“公议”,“大众可则可之。大众否则否之”的这一叙述已经准确地抓住了作为近代西方立宪制度象征的议院的功能和意义。

然而,意味深长的是,尽管已有对议会制度的性质与功能有着较为准确的理解的书籍,但是,清末关于开议院的讨论却是基于与西方不同的逻辑来理解和解释的,这一点可以通过两个事例加以理解。(https://www.daowen.com)

首先是近代中国作为议会论代表的郑观应的主张。在其《盛世危言》中,郑观应一方面认为:“泰西各国咸设议院,每有举措,询谋佥同,民以为不便者不必行;民以为不可者不得强”,认识到议会的作用是限制政治权力,但另一方面,他期待的却是通过议会使“君民相洽,情谊交孚”,实现“上下一心”和“君民一体”。 (16) 也就是说,郑观应吸收了近代西方议会的观念,一方面认识到议会制度在制约君权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又希望有一个“上下一心”和“君民一体”的议会,将议会视为调和君主与臣民之间关系的机关。在他们对议会的认识里,可以说包含了制约君权和调和君民关系,创造“上下一心”的和谐状态这样两个方面。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理解这种看似矛盾的二者之间的关系呢?

第二个事例是严复的主张。近代中国对西方立宪制的认识,到了严复,可以说达到了一个新高度,翻译孟德斯鸠的著作《论法的精神》本身就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严复在翻译的过程中同时又译著了《政治讲义》及相关的文章,可以说在同时代的中国对西方法治精神和立宪制度的理解无出其右者。然而,严复一面强调法治,一面却质疑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他认为,倘若英国的国政如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所说的那样,将内阁诸行政大臣排除在议会之外,那么,它的整体早就崩坏散架了。因此,英国的宪政二权实际上并未分立。也就是说,在严复看来,如果忠实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来实施的话,内阁与议会之间就会产生很大鸿沟,互不相及。这种互相间的牵制会导致妨碍各个政治机关间的沟通,于政治是有害的。在他看来,实际上英国的议会内阁制中内阁与议院看似分开,实际上二者间却无界限。因此,严复评价说:“孟说确有其不可通者” (17) 。作为近代中国最为热烈拥抱西方法治思想制度的严复,同时又质疑孟德斯鸠的最为著名的三权分立理论,对此又该如何理解?

如果把郑观应对西方立宪制度的理解上的偏差归因于对西方理解的不足,看似未尝不可,但是严复的质疑却是他在对西方立宪思想的咀嚼和对制度的观察的背景下提出的。显然,看似认识和理解上的“误读”和“歪曲”并不能简单地被归结为时代的局限性,否则,那只能陷入以西方近代这把尺子来衡量中国的“东方主义”了。因此,笔者更愿意将“误读”和“歪曲”称为“再诠释”。这也是本书的基本视角。近代中国知识分子的主张显然自有他们对同时代的政治现实的认识和他们自身的逻辑。笔者认为,这些主张的特征和意义只有通过对知识分子的再诠释的考察才能得以说明。本书认为,“上下一心”“君民一体”的主张实际上源于中国的政治传统和逻辑,而严复对法治的理解也同样可以在这一传统的延长线上来理解。他为我们提供了从中国的逻辑来思考法治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