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〇年代文化论争:梁漱溟与费孝通

一、 一九四〇年代文化论争:梁漱溟与费孝通

一九四七年,国民政府公布了《中华民国宪法》,其中包含了三权分立论中的方策、保障言论、出版、结社自由等内容,开始实行孙中山从“训政”向“宪政”过渡的构想。同年的十一月,又实施了国民大会代表的直接选举。对于在国共内战期间实施宪政,同时代知识分子们是如何看待的呢?他们经历了五四新文化运动,其中有不少曾留学欧美,在宪政付诸实施之时,他们围绕着宪政展开了各种讨论。其中,梁漱溟与费孝通的观点最富有代表性。

梁漱溟针对在当时的选举进行前发表了题为《预告选灾、追论宪政》的文章。他主张:“中国需要民主,亦需要宪政;不过民主宪政在中国,都要从其固有文化引申发挥,而剀切于其当前事实,不能袭取外国制度” (1) 。在他看来,西方的选举制度基于其数百年养成的法治传统与习惯,而中国的多数老百姓对于竞争选举茫然不知所谓。一般老百姓无钱无势、无知无胆、无空闲、无兴趣,这种状况下,选举实际上只能使新旧恶势力获得民选美名,给他们增加一层合法保障而已,这样的选举只能成为“选灾”。可以说,梁漱溟的批判与清末时的章炳麟对代议制的批判逻辑是一脉相承的。梁漱溟认为,西方宪政自有其有争而无乱之道,而相对于以竞争、斗争为宗旨的西方,中国的文化则是重“和合统一”,如果将西方的“钳制与均衡”、政党分立、选举竞争等完全移植到中国来,整个精神气象就不对。梁漱溟警告说:“凡与民族固有精神优良传统相悖之事,不可行;行之,便是自取毁灭” (2)

同一时期,费孝通在天津的《大公报》上发表了题为《基层行政的僵化》(1947年9月24、26日)的文章 (3) ,从基层社会的视角出发对现实的政治进行了批判。在文章中,费孝通提出了“双轨政治”的观点。他认为,健全的可持续的政治必然是上下通达,可以自由往来的双轨形式。这一点即使是在专制政治之下的实际运作中也不例外。在传统中国,同样也存在着自上而下的轨道和自下而上的轨道并存的“双轨政治”。费孝通认为,中国传统的专制政治中有两道防线以防止暴君的出现。一道防线是政治哲学中的“无为主义”,在他看来,历史上商鞅、王莽、王安石的改革都遭受失败正是因为违背了政治上的无为主义。政治上的有为意味着自上而下地开快车,而政府所做的事是否为人民所接受无从知道,自然得不到人们的信任。费孝通认为,“也许因为我们儒家的思想在统治阶级中支配力量太大,所以我们在过去不必在制度上去作有形的牢笼来软禁政权,以至于到现在还没有宪法的传统” (4)

而比无为主义更为重要的防线则是“自下而上的政治轨道”的存在。传统的自上而下的行政机构仅停留在县一级的衙门,知县不直接与百姓打交道,在这一体制中,乡绅主导下的社会自治组织得以维持其自律性。由此而确立的这一自下而上的轨道,它对自上而下的专制形成了另一道防线。

但是,费孝通认为,防止权力被滥用的这两道防线都溃决了。一方面,在政府的任务日益扩大的时代,有权无能的中央已不合时宜,无为主义这道防线的溃决并不足惜;然而另一道防线,即传统的高度地方自治下得以维持的自下而上的轨道也被国民政府推行的“保甲制”破坏了。推行保甲制是为了更彻底地执行自上而下的政令,它的本意是成为基层的自治单位,但是设计制度时却没有注意到政治单位必须以生活单位为基础。地方的团体本其完整性,保甲制却以数量来规定,力求一律化,结果导致原有的自治单位支离破碎。同时,在人选上,保甲作为行政机构的同时又是合法的地方公务执行者,意味着乡绅层被纳入行政机构而失去了其传统的处在官民之间的特殊作用。结果,唯一的自下而上的轨道被堵塞。费孝通认为,这一制度“在政治结构上破坏了传统的专制安全瓣,把基层的社会逼入了政治死角” (5)

费孝通的文章引起了很大反响,社会中围绕此观点展开了深入的讨论。费孝通又在《大公报》上发表了《再论双轨政治》(1947年11月12日)。在文章中,费孝通说明自己的上一篇文章的着眼点在于防止权力的滥用。在他看来,防止权力的滥用有积极的和消极的两种方法。传统中国的方法是消极的,而积极的方法就是民主与宪法。费孝通说:“传统中国给我们的遗产中所不足而必须向英美学习的并不是限制权力的需要,而是政治权力大可有为的现代情势中积极性防止它被滥用的有效机构” (6) 。所谓有效机构指的就是宪法与民主的制度。也就是说,中国有着限制权力的思想,但缺乏的是防止权力被滥用的机构。可以说,这种对机构与制度所带来的保障性与有效性的信念是自清末以来传承下来的传统。(https://www.daowen.com)

费孝通也承认在几千年的专制政治的压迫下,中国的老百姓的政治程度极低,他们怕事、盲从,中国现代化的需要并不为基层老百姓所自觉。但是,他说:“我从这些事实中得出来的结论却不是加强远离老百姓的中央权力,而是,相反的,应该在基层自治事务中去加强启发和领导作用” (7)

最后,对于自己所定义的“双轨政治”,费孝通认为,传统结构中的自下而上的轨道是脆弱的,传统的无形组织(informal organization)与乡绅的社会关系,并不能有效地防止权力的滥用,而且乡绅还有可能利用自身的特权去谋私和压榨百姓。因此,他认为,在中央集权逐渐加强,政府逐渐大有可为的趋势中,“要维持政治机构的健全,我们必须加强双轨中的自下而上的那一道。加强的方法在我看来大概只有学习英美的代议制”。他提到前述梁漱溟的关于“选灾”的文章,以向梁漱溟提问的方式结束了他的文章:“如果我们果真没有能力学习英美代议制,我们有什么代替品呢?以往我们没有学像英美代议制是‘不为呢?还是‘不能’?” (8)

从以上的讨论中可以看出,一方面,梁漱溟和费孝通的观点有共同之处。第一,西方宪政是他们讨论的共同前提。宪政与民主的理念在这个时期的中国社会的知识分子中已是一个共通的前提,意味着清末以来的宪政论业已形成了一个传统。第二,他们拥有一个共同的意识,即中国与西方具有不同的政治和文化传统,因此,在思考如何学西方,向西方学什么的时候,必须从中国固有的政治文化传统出发。第三,他们的讨论与清末以来围绕“放任”与“责任”的政府,制约与调和的讨论是具有连续性的:一方面要求“有责任的政府”,一方面构筑防止滥用权力的上下相通制度的主张。

另一方面,他们基于各自对同时代的政治状况的认识而开出的处方却各具特色。梁漱溟的思想与实践,是在知识分子的指导下,通过树立乡村基层社会中人们的主体性,自觉地改造乡约的传统使之在现代社会中得以再生。这一社会运动积极倡导“相互扶助”和“人生向上”,他的实践带有浓厚的传统儒家的色彩,但是应该注意到,这一构想是以自觉地建立主体性、自下而上地构筑自治机制为目标的,体现了梁漱溟思想中的现代性。与梁漱溟相比,费孝通也同样注意到传统自治机制中的资源,但是,他更重视近代以来的立宪制度的作用。其关于立宪政治的主张与同样有过留学英国经验的严复的主张异曲同工,他们一致认为,尽管西方的立宪制自有其缺陷,然而,作为表达民权的装置、实现上下相通的机关,它对中国是有效且重要的。五四以来,在以儒家为中心的传统与现代的价值理念这两极之间包含着许多丰富多彩的主张,可以说,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的知识分子们所讨论的内容一直延续至今,依然有其现代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