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与自治之别
上述的严复对现实中的官僚制的批判令人想起明末清初的顾炎武。这是因为,严复的批判与顾炎武指出的郡县制下的官僚制所导致官僚无所作为的弊病异曲同工。不仅如此,顾炎武在传统的“封建、郡县”结构里,主张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主张以“众治”替代“独治”,使官僚本土化,让他们成为“亲民”之官。严复也同样使用了“独治”和“众治”的理念,而对于严复来说,议院正是体现了“众治”的机关 (60) 。事实上,顾炎武所主张的“封建之意”可以说是一种传统的地方自治。因此,主张实施地方自治制度是当务之急的严复自然也不会不提及顾炎武。
但是,严复将自己所主张的地方自治严格区分于顾炎武的“封建之意”。严复明确说道:“地方自治之制,为中国从古所无。”中国传统中“三代”的封建制,不过是西方的封建之制,而非自治。因此,“往顾亭林尝有以郡县封建之议,其说甚健,然以较欧洲地方自治之制,则去之甚远也” (61) 。二者之间的本质不同可归结于两点。首先,西方民选制度所体现的治者与被治者的同一性,即使是圣贤也从未想过,它是区分封建与近代的地方自治的决定性的分水岭。其次,严复也与顾炎武一样使用“独治”和“众治”,但是他们的内涵却存在着本质不同,特别是“众治”。顾炎武所说的“众”,意味着多设“小官”,而小官之下的民并不在其视野之中。这些小官,如果换个视角,就完全可能是章炳麟所批判的“豪强”。与此相对,严复所说的“众治”则意味着治者与被治者享有同一性的民权。在重视民权这点上,严复与章炳麟具有相同的立场。
凸显这一点的是严复对终结了封建制的法家的评价。《社会通诠》著者甄克思在讨论西欧的封建制时写道:“前之所谓地主者,受国疆寄,主其地之治者也。后之所谓地主者,以所寄者为己有,以其地为己之产业,而主其地之治也”。对此,译者严复在按语中写道:“读此乃悟商鞅、李斯其造福于中国之无穷也,使封建而不破坏,将中国之末流亦如是而已矣。抗怀三代之治者,其知之?” (62)
可以说严复的评价与柳宗元严格区分“政”与“制”,并主张“制”的重要性的观点颇为相近,不过,与柳宗元相比,对已跳出封建、郡县二元论架构的严复来说,能体现“公天下”的制度不是郡县制,而是近代的议会制度。而顾炎武主张的“封建之意”的传统自治,以及关于强化封建、宗法社会功能的主张,对于严复来说就更是不值一提了。(https://www.daowen.com)
通过大量翻译西方近代思想家的著作而自我武装了的严复,面对中国的现实提出了自己的政治构想。他所面对的中国官僚制的缺陷也是顾炎武等先贤所面对的政治课题,也正是因为中国的这一政治现实,使他质疑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但是,在近代的地平线上构筑其政治构想的严复当然不会停留在传统的封建、郡县论的结构中,他从治者与被治者这一近代民主主义立场出发,主张以民权为前提的地方自治和代议制。这一近代性使他的主张在本质上区别于顾炎武等先贤。
在国家的独立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如何唤起人民的公德心,使他们实现近代意义上的“上下一心”?面对着这样的现实课题,严复认为反映了民权的议会制度作为“扶治”机关是应对这一课题的重要装置。即便议会制度无法立刻实行,当务之急是实施地方自治。地方自治是为了实现官民“和同”而治的重要方法。在严复的政治构想中,无论是议会制度还是地方自治制度都同样贯穿着中国政治传统中的“通”的思维。同时,对严复来说,民权与实现治者和被治者的同一性的制度才是实现政治上的“通”的终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