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治”与“众治”——顾炎武
柳宗元以及朱子关于的“封建、郡县”的讨论在后代的延续,最著名的当属明末清初的顾炎武。顾炎武是封建制的拥护者,但是他并没有否定郡县制,而是在郡县制的前提下评价封建制。在《日知录》中,顾炎武认为:“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郡县论一》),分别指出了两种制度各自的弱点。在现实中,由于郡县制所带来的弊端日益严重,他认为,若要“厚民生,强国势”,必得“有圣人起,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
顾炎武的封建论大致可总结为三点。
第一,通过县令的本土化与导入世袭制加强作为基层行政的县的治理体制。在顾炎武看来,郡县制之弊在于君主专权,“人人而疑之,事事而制之,科条文簿日多于一日,而又设之监司,设之督抚”。在这种旨在掣肘的官僚体制下,官僚们“凛凛焉救过之不给”,遑论为民兴利。结果导致“官无定守,民无定奉”,无法抵御盗贼侵入。
顾炎武显然与朱子同样认识到官僚任用体制的回避制与不久任制所带来的问题。这些制度本是为了防止官僚在任地培植自己的势力,阳奉阴违,对抗中央。但在顾炎武看来,如此一来,地方官就无法在任地履行他们应尽的职责,所以他主张必须在县一层上实行官僚的本地化。同时,为了防止胥吏——他们并非官僚却作为官僚的抓手直接与民众接触——的跋扈,应该授县令以实权,不仅如此,还应该任用本地出身者,并且经由评定还可以终身任职和世袭。在顾炎武看来,“天下之尤急者,守令亲民之官,而今日之尤无权者,莫过于守令。守令无权,而民之疾苦不闻于上”(《日知录·守令》)。也就是说,通过强化本地化了的“亲民之官”的权力来消除“上、下”间的隔阂。可以说,顾炎武的问题意识与主张基本上是在前述朱子的延长线上的。在他看来,天子若能分权于基层行政的县令,使县令各自“私其百里之地”,成为百姓的父母官,天下必治。
第二,在县以下的地域社会的行政中,更多地任用当地人,如汉代那样,在乡亭(县以下的行政单位,一乡相当于一万户,一乡分为十亭)设立掌管教化的“三老”,管理司法、税务的“啬夫”,以及维护治安的“游徼”等职位,在基层社会实行细密的政治。他认为:“小官多者其世盛,大官多者其世衰”(《日知录·乡亭之职》)。可以看出,他的主张与朱子相通,同时也与张载主张的“分得简则治之精,不简则不精”相契合。(https://www.daowen.com)
第三,强化宗法社会的自治。顾炎武的分权论不仅停留在官僚与行政的层面上,他还主张“天下之宗子各治其族,以辅人君之治”(《日知录·爱百姓故刑罚中》),强调以宗法社会为基础的自治。事实上,前述“乡亭之职”原本就是以宗法社会为基础的。
顾炎武的封建论是在他的“独治”与“众治”的政治观的基础上展开的。他认为,“人君之于天下,不能以独治也。独治之而刑繁矣,众治之而刑措矣”,执有大权的天子应“以天下之权,寄之于天下之人”,将权分予百官,在基层社会,县令也同样要分权,设众多职位并活用宗法资源来实行“众治”,以达到大治。总之,顾炎武的主张是,强化基层社会的行政系统,动员基层社会中有名望、有影响的人,以及宗法与家的传统权威等社会资源来治天下。通过基层社会实施精细之治,实现从宗法社会到天子的一体化,上下相通,达到有效的政治统治。
由以上张载、朱子、柳宗元以及顾炎武等人的讨论可知,在接受近代西方的立宪制度之前,“封建、郡县”论构成了中国政治制度讨论的基轴。往往根据不同的政治现实状况,褒扬其中一方以贬抑另一方的弊端。同时,二者之间并不一定互相排斥,也可以形成互补关系。并且,从他们的主张中可以看出,针对郡县制和封建制的评价或改革论,都是以“通”,即政治是否实现了“上下相通”和“君民相亲”这一标准来衡量的。
到了清末,知识分子们开始接受与“封建、郡县”本质不同的西方立宪制度,关于政治制度的讨论也因此迎来了新的局面。但实际上,知识分子们的评价标准却延续了下来。我们可以通过对清末的知识分子关于西方立宪制度的讨论与传统的“封建、郡县”论两者间的交错考察,观察到知识分子们对以国会为象征的立宪政治的理解方式及其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