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放任”到“责任”,从“掣肘”到“制约”
严复对西方的立宪制度的选择性理解可以说与他对中国政治状况的认识是息息相关的。归结起来,可以从政府的放任与权力间的掣肘这两方面来看。它们不仅是严复面对的时代问题,同时还是一个具有历史连续性的课题。
首先,是政府的放任的问题。严复认为,与西方的君主专于作君不同,还未结束宗法社会阶段的中国,君王同时还兼以作师、为民父母。君王的责任无穷。人民在仁君之下为其子民,在暴君之下则为其奴隶,对于国政无丝毫权利可言,“中国之言政也,寸权尺柄,皆属官家” (50) 。当拥有无限权利的君王、政府负起君、父、师的无限责任时,没有权利的子民无可逃于虎狼之君主;而当君主、政府放弃责任时,则成放任政体。关于放任政体,如前所述,同为清末的章炳麟在反对代议制时主张,政府的放任使人民得以享受自由。但是,严复却无法接受这样的观点。严复严格地区分自由与“无遮之放任” (51) ,对他来说,不负责任的政府在国家处于危急存亡的情况下是必须要避免的。君主总是处于无限责任的专制与放任这两种极端的危险之间。因此,对于严复来说的政治课题就在于如何避免君主的专横及其对立面的不负责任的放任。
第二个方面,是旨在掣肘的官僚体制导致人民与官僚“各恤己私”的问题。在这一点上,严复高度评价孟德斯鸠,认为他批判中国的人民在所有事上都是各顾其私乃一针见血。严复认为,中国之民“各恤己私”是因为法制与教化。在西方,属于个人之事,可以自由行事,非他人所可过问,而涉及国家之事,则人人皆得而问之。而在中国则相反,国家社会之事唯有君主官僚得以问之,与民众无关。
“各恤己私”的现象在官的层面也同样可以观察到。各省的都督视他省如他国,郡邑亦如此。所有官僚都只是追求眼前的利益,对其他皆不关心,无人从大局着眼,立长久之计。
对于这种“各恤己私”现象,我们可从严复的论述中看到他的思考。在《法意》关于风土的讨论部分,孟德斯鸠在书中设有《人造工程》的一个短章节,其中,孟德斯鸠以波斯人为例,论述道:“人类的辛勤劳动和优良的法律,使地球变得适宜居住” (52) 。严复将这一章的标题翻译为“民力”,并在此章的译文后面加上了比这一章原文还长的按语。严复指出:原本,人们热爱生长于斯的土地是自然之情,但是由于君主政府“钤制其民”,使之无所作为;一方面将全部权力授予官僚,却又设立各种制度加以掣肘、钳制,“视此如传舍之人,使主其地,而又以文法之繁,任期之短,簿书而外,一无可施” (53) 。所以在当时中国这样的专制国家中,“其立法也,塞奸之事九,而善国利民之事一” (54) ,以此方法绝无使国家进化之理。握有无限权力的政府通过剥夺民权,限制官僚,结果使得无论人民还是官僚都各为其私,导致“通国之民不知公德为底物,爱国为何语” (55) 。(https://www.daowen.com)
因此,严复主张改革必自官僚制开始:“所行之事,诚宜使便国者居其七,而塞奸者居其三” (56) 。鉴于中国官僚制的现实,严复质疑旨在“塞”的制度,可以说,这正是他对以制衡权力为旨的三权分立表示怀疑的根本原因。中国政治中的相互掣肘的传统使严复认识到监督、排奸固然重要,但当务之急在于建立一个有责任的政府。
基于以上认识,严复认为解决问题的关键只有确立民权。良好的制度必由其民自为之,只是等待他人之仁,我则不可得。就令得之,也仅能说明其君为仁君,但制度并未成为仁的制度 (57) 。也就是说,良好的制度是出自民权的。严复认为,在立宪的国家中,官吏虽然不断更替,其国依然可存,自有存之的主人,“主人非他,民权是已。民权非他,即为此全局之画,长久之计者耳” (58) 。民权的有无是在竞争中分出优劣的关键。
严复同时还从制度方面具体地考察了民权。为了改变人各顾私,不知公德的人民的现状,他认为:“居今而为中国谋自强,议院代表之制虽不即行,而设地方自治之规,使与中央政府所命之官和同为治,于以合亿兆之私以为公,安朝廷而奠磐石,则固不容一日缓者也” (59) 。官民“和同为治”,“群策群力”对严复来说乃是刻不容缓的课题。或可以说,这也是经过近代意义上的脱胎换骨后的“君民一体”和“上下相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