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化和通则化的科学

二、个案化和通则化的科学

在李凯尔特的计划中,概念形成的过程取决于人们从实在之流中选择基本要素的目标。这个目标反过来又塑造了选择的对象。李凯尔特用这个见解来解释19世纪学术研究中两种主导方法的差异。他认为,众人对现实的每一种解释在其试图达成的目标上都存在形式上的差异:要么关注实在的一个片段与其他片段共享的普遍特征,要么关注这些片段的差异。在《概念形成、科学和历史的界限》等许多文章中,特别是《知识论的两种方法》中,李凯尔特强调只存在两种知识路径。人们要么把实在的“异质连续体”转化为“同质连续体”,要么将其变成“异质的分离体”。(48)也就是说,人们可以在相似的普遍概念或相异的特定概念中看待全部实在。一种方法定义了自然科学的规程,另一种则定义了历史学的规程。

在李凯尔特看来,自然科学概念以关注某个中心特征的方式,将特定而不连续对象的无限多样性减少到可管理的数量:这些东西之间的共同点。正如他解释的:“用柏格森的一个恰当隐喻来说,自然科学仅制作既适合张三也适合李四的衣服,因为这些衣服并非为他们量身定制。如果它们想要在‘量身定制’的基础上操作,则必须为每一个研究对象制定一个新概念。”(49)然而,为每个对象制定一个单独的概念在逻辑上是矛盾的,因为每当自然科学想要把注意力转向个体范例时,它们都会寻找某个方法将其纳入一般原则。这样做可以简化单个事物本身的复杂元素。因此,李凯尔特认为,“实在世界的特殊性和个性在所有情况下都构成了自然科学中概念形成的最终界限”(50)

利用这种概念形成的逻辑方法,李凯尔特希望证明存在一个必然而绝对的边界,从而能将自然科学和历史的逻辑本质区别开来。作为一门科学的历史学的目标是从连续的实在之流中提取独特、特定而不可重复的元素,进而参考其个体意义来呈现它。正如李凯尔特在《自然科学概念形成的界限》中解释的:

每一门科学,甚至历史都必然改造其知觉的材料,并将其置于概念之下。因此,我们希望以这种方式构造自然科学和历史学的对立关系:当我们从其普遍特征看待它时……经验实在就成了自然;当我们从其特殊的个性出发看待它时,就成了历史……方法层面的最终差异只能在用以理解实在的各种概念中找到,因此,逻辑上的关键之处在于,我们需要查看每一种方法是寻找实在中的普遍元素还是特定元素。第一项任务属于自然科学,第二项属于历史学。(51)

按照其逻辑任务不同而对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作出区分后,李凯尔特一方面希望克服密尔及其德国追随者们的自然/精神、身体/心灵二元论主张,另一方面,他还试图避免实证主义者仅采纳一种普遍方法的主张。孔德和巴克尔用科学方法本身确定了自然科学方法,并试图借用生物学、化学和物理学原理将历史转化为科学。然而,李凯尔特拒绝了实证主义计划,转而尝试在先验哲学的形式逻辑原则上建立自己的论证。(52)循着康德的足迹,李凯尔特强调科学方法并非根植于物质对象,而是形式概念。

自然科学中的概念构造建立在通则方法的普遍化基础上,正如文德尔班谨慎地主张的那样。自然科学的研究寻求构建经验的普遍规律。因此,康德可以将自然定义为“事物的存在,只要它是根据普遍规律确定的”(53)。然而,李凯尔特意识到,自然本身并不遵循规律(在某种意义上,它遵循牛顿的物理规律),相反,我们根据科学规律,以自然科学研究的方式建构自然。这种概念的形成根据它们与规律的一致性,进而从实在的无规律异质连续体中选择基本事实。这是普遍化方法的唯一目的:给物理过程的混乱注入规律。

在精神科学中,这种方法在逻辑上是不一致的。如果历史要成为一门科学,就必须遵循基于个案化学科之个性化方法的逻辑。借用自然科学相同的概念构成原则,并将其“法则”用于人类历史研究,这代表了逻辑上的错误。根据李凯尔特的说法,巴克尔和其他试图发现“历史探究法则”(从而将历史转变为科学)的实证主义者对科学“定义”这个问题感到困惑。(54)科学可以是概括的、通则的、寻找规律的,它也可以是个性化的、个案化以及特定的,但它就是无法二者皆备。为了澄清这种逻辑混乱,李凯尔特专注于概念形成的问题,并将其作为定义了历史科学中的选择原理的方式。通过将价值哲学问题作为全部选择原理的基础,他希望提供一条摆脱传统科学理论困境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