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关系和价值观:李凯尔特的先验哲学和梅尼克的历史主义

第七节   因果关系和价值观:李凯尔特的先验哲学和梅尼克的历史主义

李凯尔特在《自然科学概念构成的界限》中的理论贡献在于其涉及科学研究之优点的持续讨论。他在这本书中试图把历史价值问题重新塑造成作为科学之科学的哲学知识论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李凯尔特的作品标志着历史主义发展的新阶段,或者更确切地说,其作品是对历史主义传统产生的问题的哲学回应。因为,如果1880年到1930年代表了历史主义哲学问题自身意识的觉醒,则新康德主义和狄尔泰之间的争论也会强化这种自身意识。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新康德主义者的逻辑和狄尔泰关于历史客观性、评价和偏见等问题的解释学之间的冲突,是如何有助于强化现代主义的基本哲学预设,又是如何让主体/客体的形而上学的矛盾及其对科学确定性的需求成为焦点的。在海德格尔对新康德主义者的逻辑的解构过程中,这些形而上学主张作为历史经验的一种实体化(hypostatization)的破产以一种新的方式被揭示出来。然而,对其全部问题而言,新康德主义思想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海德格尔主张,仅在这种实体化的形式中,主体/客体的形而上学困惑才能真正显现。因此,对于海德格尔来说,尽管新康德主义对历史主义危机的“解决方案”失败了,但这种失败却引发了人们对整个历史主义问题之缺陷的关注。另一方面,海德格尔认为狄尔泰的作品在新的意义上开启了历史主义的整个问题。在他看来,狄尔泰对历史存在的探究与李凯尔特一样,他们都没有把历史真理的问题简化为单纯的历史概念形成问题,而是开辟了历史经验的现象性和历史性。在接下来的两章中,我会更充分地讨论这种转变的含义,但我首先要讨论的问题是李凯尔特与历史主义遭遇中那些重要的哲学问题。我以李凯尔特的历史逻辑为起点,看看他的作品是如何被当时的梅尼克接受的。

1928年,梅尼克在《历史杂志》撰文,试图为李凯尔特关于历史客观性的讨论提供替代方案。在名为《历史中的因果关系和价值观》的文章中,梅尼克用必然和自由的康德式二律背反确定了原因和价值的根本对立,并主张这些范畴最终与哲学逻辑相关,后者用以区分科学中的通则方法和个案方法。(78)梅尼克在一开始就确定了德国思想中试图解决因果关系和价值关系问题的三大传统:经验主义中的实证主义-自然主义学派,关于理解(Verstehen)的生命哲学理论,以及新康德主义的历史逻辑传统。(79)梅尼克认为,实证主义传统试图用客观科学抹掉主观价值,而生命主义者则以牺牲严谨的方式强调价值;新康德主义者则试图通过将康德的因果关系类别用于价值科学来解决这个问题。梅尼克对李凯尔特的知识论工作表示了极大的同情,甚至支持他的科学目标,但最终,他批评李凯尔特过分强调因果关系而牺牲了历史学家的生活兴趣和个人身份。

为反对实证主义者和生命主义者,李凯尔特试图以科学的方式把因果关系和价值观结合起来,进而证明如果没有原因这个概念,作为一种科学形式的历史必然会终止。他质疑实证主义者的假设,即历史因果关系可从寻找规律的自然科学因果范畴角度解释。李凯尔特认为,历史因果关系是单独的,而非普遍的,它是原因上有序的事件之独特过程(缺乏普遍必然性)的结果。(80)例如,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拒绝德意志王权的原因就是独特而不可重复的。在单个奇特事件的基础上,人无法构建某种普遍的帝国继承理论。但历史研究仍然可通过把独特的原因与政治权力等普遍价值联系起来等方式对事件展开科学解释,从而保证历史学家绝非出于个人原因而对某事件感兴趣,其兴趣由历史本身的因果过程决定。在这个意义上,历史就是永恒普遍价值观的客体化表达。在选择相关材料时,历史学家不是在表达主观意见,而仅仅是在援引价值观。梅尼克回应了李凯尔特的论点,并声称这种推论并未充分反映历史学科的现实情况。

梅尼克同意李凯尔特的观点,即历史学家会根据普遍共享的文化价值原则选择时间线上的无数事件:“在寻找因果关系的背后,总是直接或间接地寻找价值,寻找称得上是文化的东西。”(81)然而,他并不接受李凯尔特的如下主张,即作为文化科学家的历史学家只会参考价值,而非真正地评价过去的事件。(82)在回答历史学家是否满足可完全消除全部主观倾向的条件时,梅尼克简单地回答说:“这不可能。”(83)他坚持认为:“如果没有评价,哪怕援引价值对事实作出选择也成为不可能。正如李凯尔特认为的,事实得以参照的价值观主要在宗教、国家、法律等普遍领域才是可能的。但历史学家不仅会根据这些普遍范畴选择材料,而且会根据他对材料具体内容的实际兴趣作出选择。他将这些材料作为或多或少有价值的东西紧握在手,并且对其进行评价。(84)

对于梅尼克而言,评价“不仅仅是历史学家活动的多余副产品”。他同意李凯尔特的观点,“历史学家可以不对其研究的对象作价值判断”,但他指出,“缺乏此种评价的历史记录要么仅仅是史料的堆积和为真正的历史写作做准备,要么声称自己是真正的历史,却很乏味”(85)。梅尼克认为,历史学家必须对历史材料的评价有自己的立场,而这样的评价必然是主观的。一个人的立场的主观性是其研究方法的组成部分,它也是从人们的行为将其界定为文化科学家的东西。在第五版的《自然科学概念构成的界限》(这一版特别为回复梅尼克的反对意见而做了修订)中,李凯尔特回应说,任何对主观性的让步都会破坏科学的逻辑理想(86)主观地评价历史是为了摆脱科学对客观性的要求。然而,李凯尔特与梅尼克就逻辑和客观性问题发生争执的核心,乃是他们对构成哲学“主体性”之适当领域的根本分歧。尽管李凯尔特遵循康德式先验主体的概念,但梅尼克(遵循历史主义者的“理解”观)则从生命主义的角度把主体性定义为“进入那些依照艺术直觉行动的灵魂,从而为逝去的生命注入活力——如果没有输入自己的生命血液就无法做到这一点”(87)。在梅尼克的解读中,主观性本身就构成了独特的价值,它为个人提供了普遍原则和规律之外的存在理由。根据赫尔德的新古典主义人性理想,梅尼克认为,每个单独的个体都是根据自己的价值观成长和被塑造的,这价值反过来又总是与历史发展相关。尽管抱有自由人文的历史主义乐观腔调,但梅尼克明白,这种价值相对论可能仍会成为“相对主义、无政府主义、偶然性和任意性”等危险的牺牲品。(88)他始终坚信,防止相对主义的虚无主义后果占领德国生活的唯一办法,则是深入献身于道德良知和“信仰”。(89)历史真相可能是相对的,但梅尼克仍然相信,存在一种“未知的绝对”,它是“全部价值观的创造性基础”。即便“历史主义和相对主义同属一体”,梅尼克也承认,相对主义不一定就是有害的。(90)对个人主观性的要求“可能要么是肯认生命,要么是否定生命”(91)。无论如何,其后果是道德的,且涉及生活问题,而不仅仅与科学有关。最终,对梅尼克而言,价值和文化问题是宗教和形而上学的,它永远无法通过逻辑或知识论解决。摆脱相对主义、主观主义和历史主义危险的办法在于接受“灵魂中原始而非理性的基础”(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