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科学与自然科学

第五节   文化科学与自然科学

李凯尔特对“文化”作为理解历史科学的指导性原则的坚决强调,必须在其自身的历史背景中加以解释。就在狄尔泰写作《精神科学引论》40年之后的1926年,李凯尔特试图引入自然和文化之间的术语区分,进而重新建构狄尔泰关于自然和精神之知识论区分的讨论。李凯尔特夸赞狄尔泰是一位细心而博学的思想史家,他的“‘复兴’和‘同情’历史的天赋在他那个年代可能是独一无二的”。但李凯尔特也观察到,“这位令人尊敬之人在严格的概念推理方面却不具有同等程度的天赋”(61)。狄尔泰用物理或物质为标准来识别自然科学,以及用心理或精神为标准识别人文科学的做法过于关注物质和本体元素了。这种区分忽视了价值观和概念形成的形式特征。因此,当狄尔泰用黑格尔的精神概念来锚定自己的科学知识体系时,李凯尔特认为它不适于历史研究,并为其贴上“过于狭窄”的标签。(62)李凯尔特的回应是沿着更严格的逻辑路线重构传统的自然/精神二分,并反过来在自然和文化之间提供价值的界限。

康德把自然界定义为“受普遍规律支配的存在物”,如果说这个定义充分描述了自然科学概念形成的作用方式,但它没有为所有科学提供某种详尽的模型。(63)李凯尔特知道自己必须在文化科学价值导向的研究中反思康德的定义,进而人们能够把文化定义为“受价值支配的存在物”(64)。在《科学和历史》中,李凯尔特为价值和文化建立了联系,并以此为他的上述定义提供了原理:“文化理念为历史科学提供了在其概念形成的过程中选择实在基本方面的原理,就好比在自然科学中,人从普遍规律及相关概念的视角看待作为实在的自然一样。可被视为意义复杂性之真实表达的历史个别性概念,首先由附着在文化上的价值构成,其次则以之为参照而存在。”(65)因此,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并非根据其对象的特殊性而区别开来的,而是根据其方法上的逻辑差异,这是一种纯形式上的区别。(66)

李凯尔特认可文德尔班关于自然科学的方法在于普遍化,而历史学的方法在于个案化的主张,但他相信,这种区别过于宽泛和不精确。在李凯尔特的历史逻辑中,他试图证明存在两种独特性:一则表面的不同(比如一块煤炭),一则是本质上的不同(有价值的钻石),这两种特征只能通过价值概念才得以区别开来。我们只能在决定了文化概念的价值区分基础之上才能理解历史方法论的问题。在《自然科学概念构成的界限》一书中,李凯尔特写道:“文化和历史的概念是相互制约的,并且在双重意义上彼此关联:文化价值本身就让作为一门科学的历史成为可能,历史发展本身也带来了文化价值得以附着的对象。”(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