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尔泰的“体验”概念及其与精神科学的关系
狄尔泰在写于1895年的一篇关于比较心理学文章中指出,精神科学的目的在于获取生活赋予我们的社会历史世界中的产物和表现形式,并“把它们转化为活生生的精神实在”(79)。狄尔泰认为,就其在我们的经验中呈现给我们的样式而言,生活并非偶然的感官印象或好奇心的集合,而是心理整体之组成部分的统一。与18世纪社会契约论宣传的一元论的、自治的和自我决断的主题相反,狄尔泰通过自我与生活、语言、习俗和传统的相互交织来定义它。正如他在未发表的“遗著”的某个片段中写到的:
人类只有通过历史才能认识自己,而经由内省是绝无可能做到这一点的;的确,我们都在历史中寻找自我。或者,更一般地讲,我们在历史中寻找人为何物,比如宗教等等。我们想知道这些问题的答案。如果存在关于人的科学,那这门科学就是人类学,它旨在从结构性背景中理解经验的整体性。在人类的发展过程中,个体总是仅意识到一种可能性,每当需要作出重要决定时,这种可能性就总会有所不同。人类仅在其现实可能性方面才对我们触手可及。(80)
对狄尔泰而言,自我知识并不来自内在的独白或严格的内省,而是经由“世界和自我相互交融的一致性”而获得的,其中并不存在与被知觉的“外部”物体相分离的意识过程。(81)在生活的关联体之中——只有通过体验的即时性才能获得——狄尔泰发现了历史理解的结构统一性。
为了全面分析“体验”这个概念对狄尔泰理论的意义,我会朝两个方向展开研究。首先,我会探究狄尔泰的意识理论及其“生命哲学”的关系。其次,我会尝试解释,狄尔泰对“体验”这个概念的解释(并与浪漫主义传统的意义形成鲜明对照)如何可能被用作某种新的精神科学理论的起点。
在其《布雷斯劳手稿》中,狄尔泰试图把生活关联体的问题和人类意识理论联系起来。他首先研究了所谓的哲学“第一原理”,即“现象性的原理”,他把这个原理追溯到了笛卡尔和莱布尼茨的现代早期意识哲学中。(82)根据现象性原理,与我有关的所有对象和个人都是“唯我论的存在”,他们仅仅是我的意识中的事实。正如狄尔泰解释的:“我似乎只生活在与我的意识无关的事物中间;实际上,我的自我把它自身与意识相关的事实区别开来,这种构造的核心在我内心。我的意识是一个包含这种看似不可测量的外部世界的中心,其中的对象相互重叠地交织在这个世界中……对象只是以这种方式呈现,经由某种有待研究的过程,我把意识的这个事实置于内心之中。”(83)在《我们关于外部世界实在性的信念及其证明问题的解决方案》一文中,狄尔泰甚至走得更远,他提出“哲学的最高原理是‘现象性原理’,据此,一切‘唯我的存在’均处于我的意识的一般条件下。即便所有外部事物仅作为事实的联系或意识的过程而给予我。对象或事物只是‘唯’意识的存在,并存在于意识之中”(84)。
遵循这种早期的现代意识哲学,狄尔泰拒绝了如下天真的信念,即认为对象世界与意识相割裂,而意识只是从外部切中了它。相反,正如狄尔泰所见,对象只有通过它们被认识的条件才得以为我们而存在。但与此同时,“意识的事实”则不单单是与世界割裂开的纯粹逻辑对象的表现。如果的确如此,狄尔泰的知识论第一原理则会导致极端的现象主义,即仅在主观层面呈现纯粹的图像。相反,狄尔泰把意识的这些事实定义为“体验”(Erlebnisse),它们无法经由纯粹的认知而被人了解,而只能在世界的中介背景中才能被认识。
因此,为了克服纯粹现象性的唯我论意义,狄尔泰增加了哲学的第二原理,即经验的整体性原理。这第二条原理(与第一条原理密切相关)认为,全部所谓的意识事实只能作为我们生活关联体的一部分加以理解。(85)因此,正如狄尔泰所解释的那样,“包含意识事实的关联体——包括对事实的知觉、记忆、对象和表象,乃至于最终的概念——都是心理层面的,即它包含在我们的整个心理生活之中”(86)。我们意识的所有事实,从最简单的童年记忆到最复杂的物质科学理论,都是统一的体验的组成部分,而且永远无法从中抽象出来,并简化为“纯粹”的数据。任何试图把这些体验作为研究的历史事实或抽象对象的现象表现的人类世界理论,都不可能把生活关联体的真正意义当作一个统一体。就其整体性而言,生活是表演性、互动性和反思性的;否认这些活动并尝试把意识隔离在抽象的我思框架中的认识论,只会把哲学理性与其生命的源头隔绝开来。为了重新回到这种基本而紧迫的鲜活基础中,狄尔泰紧紧把握住了体验这个观念,并将其作为克服哲学学科的呆板理论化的方式。
从狄尔泰的角度看,“体验”永远无法从理论的角度加以理解,而必须以其完全而具体的表现形式而被视为会思考的、有意志的、会感觉的活生生的人的产物。早在1883年,狄尔泰在《引论》中就谈到了经验(Erfahrung)与“意识条件”存在“原初的关联”(87)。在体验中——“生活的基本单位”——实在呈现在我们面前,它是我们认识世界的媒介。(88)根据狄尔泰的说法:“某种体验的意识与其构成是一致的:唯我论式的存在和唯我论式的体验之间并无区别。换句话说,体验并不像对象那般与体验它的人相互区隔,但体验本身却与它自身呈现给我们的东西并无区别。”(89)狄尔泰的洞察在19世纪后期的德国哲学背景中具有深远的意义。为了反对实证主义和自然主义的主张,狄尔泰认为自然对我们而言仍是外在且顽固的,因为它并非我们自己创造的。另一方面,历史又以我们理解的方式向我们敞开,因为我们早已置身其中。历史的结构是诠释学(hermeneutical)的。也就是说,它以解释(interpretation)的过程向我们敞开。为了充分理解我们的生活与历史的原初关系带来的影响——这种关系也被狄尔泰视为精神科学理论的基石——我们必须首先了解狄尔泰用“生活”(Leben)这个术语所表达的含义。接着,我们才能够继续探索生活的诠释学意义,并将其与狄尔泰的历史意识理论联系起来。
在《布雷斯劳手稿》中,狄尔泰从如下角度给出了生活的定义:
“生活”一词表达的含义对所有人而言都是最熟悉和最切近的东西,但同时又是最晦暗乃至最难以理解的事物。生活的意义是无法解开的谜团。所有的反思、探索和思索都起源于这种最难以理解的事物。所有的知识都根植于这永远无法全然知晓的存在。人们可以描述它,也可以强调其独特的特征。人们可以追求它的基调、节奏和动听的旋律,但人却无法对生活进行分解;它无法简化到分析的层面。生活无法用简单的公式或说明(explanation)来表达……思想无法完全深入研究生活,因为它是生活的表达。(90)
由于生活本身难以还原为任何可行的哲学表达,于是,狄尔泰便通过各种方式,在各种语境中传递他的意思。他写道:“生活是首要的——我们所有的表达、思想和看法都在其中相互交织。”(91)“生活就是它自身的证明”——除了它本身,人不能把它的基础建立其他任何事物之上。(92)“在任何地方任何地点,生活对于思想都是不可思议的,思想无法成为生活的基础。”(93)
尽管狄尔泰的诸多表述都隐含着神秘和浪漫的色彩,但他从未打算将其生活观念往形而上、非理性或者思辨的方向推进。对狄尔泰而言,生活始终意味着世界上的人过的生活,即“人类的生活”(94)。正如他在手稿《生活的范畴》中解释的,“我在作品中使用‘生活’这个术语尤其指的是人类世界的生活”(95)。与19世纪法国和德国生活哲学产生的生物学、宇宙论和美学含义相反,狄尔泰把自己的目标设定为“建立描述和分析心理学的基础,它试图从我们的心理生活出发,在有条理的科学中为当代生命哲学家们所面对的问题寻找更加谦逊、严格和确定的解决方案”(96)。因为体验本身并不能让我们了解生活的全部维度,而只能让我们了解特定时空背景中所经验的生活结构单位,于是,狄尔泰建议哲学家从事他所谓的“描述心理学”研究。
从目标和功能的角度看,描述心理学都会成为一门新的学科。狄尔泰认为,它会取代德国大学中自然科学化的心理学,后者以实验心理研究和生理学研究为重点,而描述心理学则关注意识的“生命统一性”。正如狄尔泰在其《描述和分析的心理学观念》中写到的:
自我发现其自身处于各种状态中,这些状态是经由人的身份意识而得以确认和统一起来的。同时,每个自我都发现自身受到外部世界的制约并对其作出反应。接着,自我在意识中理解了这个世界,并通过感官对其有了确定的认识。因为这个生活着的统一体发现自己受到社会环境的制约,它生活在其中并作出相应的反应,因此其内部也出现了一个清晰的组织状态。我称之为心理生活结构。理解这种结构之后,描述心理学发现了一致性原则,它把心理事件的序列连接为一个整体,而这个整体就是生活。(97)
此前的自然科学化的心理学“尝试在死板的抽象中解决从社会历史主干及其互动中分离出来的个体的原初构成问题”,狄尔泰的心理学则试图把我们的全部体验奠定在产生它们的社会历史背景之中。(98)在这个意义上,他的描述心理学旨在研究人类意识在时间和历史生活中的客观化进程。狄尔泰在《观念》中解释道:
我们在语言、神话、宗教仪式、习俗、法律和社会的外部组织等人类意识的集体产物(黑格尔语)中发现,人类意识被客观化了,因此可以得到分析。人不会通过沉思自身,或者经由心理学实验而理解自己,只有通过历史才能做到这一点。对人类精神产物的这种分析——旨在让我们了解到心理联系的起源、形式和作用——除了分析历史产物以外,还必须观察和收集一切能够抓住构成这种联系的历史过程。正是这两种方法的结合,我们才得以对人类心理联系的起源、形式和作用做出全方位的历史研究。(99)
自然科学化的心理学从原子层面把人理解为隔离于历史和社会的心理自我。它试图以物理和力学研究的方式分离出心理生活中的普遍元素,从而得出关于人类知觉的理论。但狄尔泰坚持认为,就像所有心理功能一样,知觉永远无法与知觉物相分离。万物都是由零散的单位组成的结构统一体,其中心便是体验的社会环境。狄尔泰的任务是得出结构统一性的理论,而这些“体验”的复合物就能为特定的体验提供一个普遍的框架。而在个人生活中,这种统一则是由个体自身的生活历史提供的。就单个体验的背景而言,人能够在整体结构的框架中反思性地理解其组成部分。例如,人能够联系其他经验进而理解钟声;它能让人回想起周日清晨的服务员,也可能让人想起某个公众人物的葬礼。但无论出现何种记忆,每一个体验都超出了个体自我的边界。人们各自的生活史必然是更大的文化生活关联体的组成部分,而个体也只有在这个广袤的结构中才能获得意义。哪怕语言这个自身反思的工具也是这个更大的文化结构的产物。因此,狄尔泰开始把个人生活——或自传——视为理解(让历史得以可能的)人类世界的重要模式。但这个关注点在任何意义上都并非唯我论的或心理主义的,因为狄尔泰总是从整体结构与其内部组成之关系的角度看待个人的鲜活经验。通过强调这种部分与整体关系的核心地位,狄尔泰得以从专注于“结构”的描述心理学转向历史的诠释学理论,后者把生活理解为“现象”。
李凯尔特和文德尔班也提出过意识理论,该理论把先验的主体定义为不受外部影响的僵化实存(entity),即从康德的范畴得出的笛卡尔式虚构。狄尔泰试图打破学院讲坛哲学的封闭传统及其讲坛式断言。与李凯尔特的概念构成理论相反,狄尔泰转向了诠释学方法,从而不仅可把自然和历史理解为意识中的“现成”对象,还将其理解为生活历史的统一性中的体验模式。但狄尔泰还小心地避免了在意识中直接切中对象的幻觉,也避免了意识在笛卡尔式我思中的直接可及性幻觉。为了克服这种极端的主观主义,狄尔泰试图在自己的生活史及其文化和历史背景中思考意识。因为生活本就是更大的整体(人类生活的历史)的组成部分,狄尔泰坚持认为,人要理解生活,其思考的材料就要超出自传、回忆或自身反思的范畴;而在研究精神科学的过程中,人也需要理解生活的历史对象化过程。用狄尔泰的话说:“个体体验的生活是充实、多样和相互作用的——并且处于某种连续过程之中。生活的主题与历史相同。历史的所有节点上都有生活,历史正是由各种多样化的环境中的生活组成。从人类整体的连续性看,历史仅仅是生活。”(100)通过对个体生活和人类生活的历史进行情境化处理,狄尔泰希望为专注于人类的历史本性或历史性的哲学人类学奠定基础。在《梦想》一文的一段著名章节中,狄尔泰主张,“人为何物只能从其历史中获得答案。”(101)同样,他在“生活哲学导论”中也解释道:“人是什么,人的渴望及其经历仅会体现在其本性在时间长河中的发展过程之中;仅在鲜活经验中才能找到这些问题的答案,而在普遍概念中则绝无可能,而整个存在的深处才是鲜活经验的源头。”(102)但从人类生活的科学研究角度看,狄尔泰对个体历史性的强调却是成问题的。因为,如果依旧坚持严格的知识论,那么从有限人类经验的有限历史视角看,人如何能够获得超越了个体鲜活经验的更大范围的科学真理呢?
何种科学标准,何种形式的探究,哪种特定的方法可为精神科学的主张提供些许确定性?狄尔泰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的广泛影响,并且提出了一个决定性的问题:“我们如何克服精神科学随时都会面临的困难,即从个体极为有限、极为不确定、极为封闭且不适宜分析的内在体验中,如何得出普遍有效的命题?”(103)这个问题本身并不新鲜。如何建立历史方法,进而在主观相对主义的危险面前确立客观性的标准,这也是早期历史主义传统面临的问题。狄尔泰试图超越早期历史主义仅仅关注历史学的做法,但他的办法是从诠释学的方法论要求出发,让“精神科学最深刻的事实——即精神生活的历史性在人类造成的每一个文化系统中的表现”相互协调。通过避免新康德主义的非历史性倾向和历史主义在哲学上的贫乏,狄尔泰希望克服科学知识和历史生活的根本性分歧,后者标志着科学的危机。当他重新考虑这些关系时,狄尔泰便转向了诠释学的哲学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