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科学的价值和客观性
与文德尔班对自然和精神科学的分类学修订相比,李凯尔特为文化科学提供新理论的策略显得更为激进。从非常实际的角度出发,李凯尔特试图为历史考察提供能确保其科学严谨性的逻辑理论。如果人们要确保历史作为文化科学的地位,则必须承受观念论者、实证主义者以及旧历史学派的实践者们的批判。李凯尔特对这些批评很敏感,事实上,在重写其主要作品《自然科学概念形成的界限》和《科学与历史》等书时就多次尝试将这些批评纳入其中。前一本书出过五个版本,后一本出过七个版本。(68)每一次,李凯尔特都尝试回应比彻、弗雷绪耶森-科勒(Frischeisen-Köhler)、特勒尔齐、狄尔泰、齐美尔和梅尼克等思想家的各种批评。(69)接下来,我试图集中讨论当代批评中的独特一面——价值观和历史客观性——以澄清李凯尔特立场的独特性。
在研究了从培根、开普勒、伽利略、牛顿和笛卡尔以降的科学史后,人就会注意到哲学家和科学家是如何寻找科学方法之客观、系统的普遍标准的。这些思想家已经从根本上提出了一套新研究模式,他们会优先将客观性的理想作为推进真理的最系统方式。李凯尔特的价值理论似乎与这种长期而古老的传统背道而驰,因为他的价值原则似乎与科学客观性的要求并不一致。然而,李凯尔特试图提出一种新的科学逻辑以克服这种明显的矛盾,它将在客观性和主观性的竞争主张之间实现知识论的平衡。正如他在《哲学体系》中解释的:
与科学本性不一致的似乎是,价值观应该在其发挥作用的领域起到决定性作用,甚至应该成为其概念构成的原理。人们正确地希望历史学家“客观地”提供一些东西,即便这个目标无法完全实现,但它仍然提供了一种逻辑理想。这与历史方法的本质在于将对象和价值观相互联系的争论有何关系?难道研究现实世界组成部分的每个学科想一直保持实在之科学的地位,就必须与其他所有学科保持距离(除了逻辑价值)?(70)
李凯尔特试图在“自然”和“文化科学”概念形成的方法之间作出逻辑区分,从而回答这些问题。他认为,没有人能够认真地主张,对实在的某种绝对而价值无涉的观察是可能的。(71)在一定意义上,每一次观察和研究中的对象都必须“吸引”观察者。在承认这种吸引力的前提下,人也必须承认价值的意义。然而,从逻辑上讲,这个价值并非片面主观的,它能反映观察者的客观兴趣。例如,自然科学家的兴趣在于他们关注每个个体范例共享的一般特征,在此,共性的价值起决定作用。然而,对历史学家而言,概念形成的过程有所不同,他们反而会关注个别范例中具体的独特性。正如我们在煤炭和钻石的例子中看到的,李凯尔特眼中有两种截然不同的个体性,它们都具有价值:表面的不同和独特的个性,或者换言之,“无关紧要的”和“重要的”。但在《哲学体系》中,李凯尔特声称这种区别并非任意的:“个体只能参照价值才能成为‘重要的’。”(72)在这种区分的基础上,李凯尔特认为,他可为历史相对主义问题提供知识论解决方案。
在李凯尔特的自然科学和历史的选择系统中,价值乃自然中的一种形式的、先天的原则,它是有效的(geltend),而非实存的(seiend)——它作为绝对的参照点,世上全部对象都可根据它得到判断。从具体的历史条件讲,这意味着人们藉以判断事件的价值本身并不受时间的约束。李凯尔特通过将这些价值引入文化来解释这种悖论。李凯尔特反对历史主义者和生命哲学家的主张,他拒绝时间性和历史性的意义,并坚称价值是超越历史的和跨文化的,其有效性是绝对的和不变的。它们并不单独存在,而是在宗教、艺术、国家、社区、经济组织、道德规范等文化载体中表现出来。随着文化价值观的分离——其基础是先验的,但其表达是历史的——李凯尔特确信他已经找到了克服主观、价值负载的文化和客观、价值无涉的文化科学之间分歧的手段。
在将这些洞见应用于历史研究的具体问题时,李凯尔特明确区分了“估价”与他所谓的“价值参照”。他的论点如下:对从事特定领域研究(如法国大革命)的历史学家而言,他们必须首先对自己的主题感兴趣。然而,这种兴趣并不需要破坏其客观性,因为一个人可以对某个主题产生实际的兴趣,但又能达到理论上的客观性。法国大革命的实际价值不必与理论上参照的价值混淆。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历史学家的兴趣实际上属于某种文化,而非仅仅出于个人旨趣,这取决于文化共同体的共识——其语言、宗教、教育、艺术、经济结构、法律、文学、科学等等。因此,作为研究者,历史学家可能会共享同样的文化价值。例如,法国历史学家们可能对大革命在政治或社会方面的某些影响莫衷一是,但仍然热衷于它们对现代世界的影响。然而,在评价革命的时候,人需要从无数个历史事实中选择那些似乎有些相关的。选择这些史实的时候,史学家们会以某种叙事传统为引导,并决定政治批判、文化批判、经济批判或知识分子批判何者优先。每种不同的观点都会产生不同的解释;尽管如此,每一个都对历史研究人员的特定群体有价值。用李凯尔特的话说,从法国历史的异质连续体中选择一个片段,并将其融入更大的历史叙事之中,历史学家们参考的是价值观,而非某种自行决断。
李凯尔特一直坚持认为,“实际估值和对价值的理论参考是两个逻辑上截然不同的行为”(73)。人可以清楚地确定一项具体的行为(路易十六的死刑)对法国大革命史的重要性,而不承认这种行为是促进还是阻碍了特定文化价值(政治自由)的实现。为了澄清他的立场,李凯尔特解释道:
人将某个对象视为价值上重要的东西或者文化产品的实现形式,这并不意味着后者受到了重视,因为评价必然要么正面要么负面。附着在实在组成部分之上的正面或负面价值可能是个有争议的问题,尽管它援引某些价值而具备的历史意义是毋庸置疑的。例如,历史学家因而本身无法决定法国大革命对法国或欧洲到底是有益还是有害。这种判断需要评估……简而言之,评估必须始终包含赞扬或责备。援引价值观则两边都不靠。(74)
仔细区分评估行为和援引价值观的行为后,李凯尔特希望为历史主义的客观性问题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例如,兰克就曾呼吁作为一名科学的历史学家应该保持严格的公正。在方法论上,李凯尔特试图达到“消灭自我”的境界,这能为“如其本身”重新创造历史上划时代的事情提供担保。(75)虽然李凯尔特对兰克有关历史客观性的渴望表示同情,但他无法不加批判地接受兰克的理想。当然,人们需要克服自己对历史事实的所有任意扭曲;然而,他认为,“这并不意味着,事情就像兰克所认为的那样,历史客观性只是在没有任何有序原则的情况下,人对事实的单纯复制”(76)。李凯尔特声称,历史学家作为一名文化科学家,总是要将事实与价值观联系起来。如果人们没有选择的标准,对自己的研究也缺乏特别的兴趣,则一切都将没有意义,一切也都将简化为价值无涉的“自然”。
李凯尔特并未把这种兴趣视为无意义或者不恰当,相反,他承认,兴趣在历史学术的实际世界中确实左右了价值判断。李凯尔特十分现实主义,这足以让他看到,没有什么历史作品可以“完全摆脱正面或负面的评价”(77)。然而,他还坚持认为,历史学家对公正判断的提出以及学术客观标准的维持负有严格的责任。历史学家可能会对法国大革命提出自己的意识形态解释,但这样做却超越了历史科学的恰当范围。作为文化科学家,他们的任务是援引价值观,而非作出判断。但李凯尔特的观点并不像真正的历史学家那样令人信服,他们中的许多人认为,李凯尔特专注研究逻辑让自己错失了历史现实的基本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