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瓦解的合同理论
这里所讨论的问题包括所有那些当代法律思想视为合同议题的问题。可是,我这里的论证远远超出一直占据我们支配地位的合同理论的范围。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合同理论的适用性受到了几个限制。首先,逐渐排除了一些情形:诸如家事法、劳动法、反垄断法、公司法甚至是国际法等整个法律领域,一度被认为是统一的合同理论的分支,后来逐渐被视为不需要被合同理论吸收的范畴。其次,有一些例外情形:像信托关系这样的社会实践与法律体系,就属于合同核心领域内的一套反常原则。最后,还有一些抑制因素:比如长期合同交易的问题,虽然拒绝采用主要指向一次性、短距离、低信任交易的理论提供的解决办法,却也还是经常采用临时偏离主导性规则和观念而不是通过明显不同的规范来处理。
当你把这些排除、例外和抑制叠加在一起,你就会开始好奇传统合同理论究竟在什么意义上占据支配地位。它看上去似乎是一个帝国,其所宣称或感观上的权威远远超过其实际的权力。不过,这一理论至少还在一种重要的意义上继续占据着支配地位:它迫使所有其他的思想模式通过与其进行对比来否定性地界定自己。这种智识上的支配性最终导致了重要的实际影响。
接下来论证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揭示,一套具有内聚力的单一观念如何能够涵盖这一问题的整个领域。然而,这一论证的主要关切是推动发展一个规定性视角——各种更为清晰、融贯地理解合同及相关领域的概念工具。它想要用能够在一种统一进路下说明或证立不同实际问题之独特解决方案的观点,来取代专横的理论与失控的排除、例外和抑制之间的对立。如果它能够执行这项任务,那么提议的阐释就将在自身说服力的一般化概括游戏中击败公认的理论。一如在法律学说的情形下所预料的那样,新的阐释伴随着新的评价:同样的观念能够有效地重新统一和重新组织合同问题的全部领域,也有助于质疑既有思想的各种规范性承诺。(https://www.daowen.com)
古典合同理论对于那些致力于寻求一种法律计算的法学家们一直都有诱惑力,他们认为法律计算能够形成自由人际交往的中立规则。出于同样的原因,它也对强调法律分析与意识形态冲突之连续性这种学说观念提出了最有价值的挑战。对于一种看似无关政治的技术,尝试穿透其内在防御的代价面临更大的复杂性。平等保护范例处理的就是社会总体制度结构的一个方面。下面的讨论必须处理一部分社会生活微观结构,并努力达到这一结构的法律审视所必需的精细程度。
我的分析分为五个步骤展开。第一,列举两对影响了整个法律体系的主导性原则及与之对立的原则。第二,考察法律中的争议点,重点聚焦于主导性原则及其对立原则之关系的模糊性。虽然对立原则可能只是被视为对主导性原则的限制,但它们其实也可以成为有关该法律整体领域的不同组织性观念的出发点。第三,通过讨论义务来源理论及其暗含的权利进路,分析概括这一可供选择的替代观念。第四,通过将这一替代观念应用于为其最初表达提供背景的争议点以外的各种问题,对之进行检验和完善。第五步也即最后一步,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放在第一步,为所有分析步骤的前进方向提供一个更加完整的回溯性论证。但是,要理解内部演进就要看到,为什么通过渐进累积的阐述、一般化和修正,而非从已经成熟的各种成就中进行推演,能够一点一点地完成正当性证明。从整体上看,批判性学说的这种实践是例证颠覆性思维最典型的做法:为了使某种愿景随着自我转型的过程越来越清晰,将反常型塑为主流。这一愿景终将重新定义它一开始致力于推进的利益和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