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治行动的环境
变革活动的第一个领域就是我们的实质观念对社会生活进行民主改造的贡献。对客观主义的批判及其建设性发展质疑了意识形态争辩的既有话语。它们打破了可及的制度替代方案与任何实际或道德强制的底层基础计划之间心照不宣的联系。它们拓展了集体可能性的意义,让理念性观念更具争议性、更加具体,这些理念性观念通常被作为规范性论证的起点。
与此同时,有关社会生活形式的斗争,通过反叛正统的“异端”学说,为我们所捍卫的理念方向上的制度革新创造了机会。我们的观念表明,我们可以逐一替换某个构成性的制度或想象结构的元素,并非只能一次性全部替换。在革命(暗指人民起义与总体改造的结合)与保守的改革之间,还存在着权宜的革命性改革,这种革命性改革替换了某一构成性背景的构成元素之一。
只有日常活动、生产与交换以及有关政府权力的掌控与行使的冲突经常采取的形式发生了实际改变,才能表明是否确实发生了对构成性背景某一构成元素的替换。通过重塑政府权力的行使,具有纲领性鼓舞力量的反叛正统的“异端”学说能够为集体动员提供机会。这些努力的变革效果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如果它们影响了制度变革,那就是直接的;如果它们有助于激发、影响不同于既有安排的对立图景,那就是间接的。这些机会能够或直接或间接地支持彻底的改革——逐一却渐进累积地修正制度及意识形态安排。
延展后的学说开放出来的机会可能还没有被察觉。即便它们被察觉,利用它们的尝试可能也还一无所获。如果我们把我们的概念活动想成是对实际冲突与创造的一种取代,甚至是一种洞见来源的取代,那么我们就可能陷入我们的批评对手所犯的那种错误之中。然而,无论在思想上与实践上成就了什么,都有助于激发另外一种未来。
变革活动另一种类似的环境是我们的专业技术观念和实践。公认的观点认为法律实践是在某种制度与想象框架下捍卫个人或群体利益,至少为了这种捍卫的目的,上述框架必须被认为是给定的。显而易见的唯一替代方案是诉诸一种集体善或公共利益的观念,然而这种方案缺少任何精确的内容,看起来只是在拒绝为个人利益服务。这一替代方案在理论上的影响在于,其空洞性和否定性反而确认了它佯装逃离的秩序。它的实际意义在于证明,不那么唯利是图的法律实践形式作为对主流律师常规工作的事后辩解是正当的——即便不在律师个人的职业生涯当中,也在律师业的活动当中。
对我们而言,法律实践应当是,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一直是为个人或集体利益提供法律辩护。辩护的方法既揭示底层基础性的制度体制及想象体制的具体细节,使其暴露在能够随时逐渐升级的一系列小干扰之中;同时也建议各种替代性方法,以界定集体利益、集体身份以及有关可能性的假设。通过适当调整,同样的要点可适用于一切专业技能。更一般地说,再生产社会的方法总是包含在破坏社会的工具本身当中。这些观念渗透进了一种独特的法律实践进路当中。我此前曾描绘过社会不稳定与反叛正统的“异端”学说之间的关系,这种独特的法律实践进路正是以此种关系为导向的实践观。
随着法律分析接近反叛正统的“异端”学说,随着社会开始执行此前所描绘的制度规划,法律专业技能的品格也可能随之改变。法律人与门外汉的区别可能会逐渐消逝。如果法律学说与其他规范性论证模式间的连续性得到承认,如果规定独特的司法机构以外只需存在一两个政府部门的制度计划得以重建,如果早在这种重建之前对固有制度角色逻辑的信念就被抛弃,那么,法律专业技能就只能作为不同类型洞见与责任的松散集合而存在。每一种都会将当前法律职业主义的元素同所谓非法律形式的专业知识与经验结合起来,也会同各种政治表达结合起来。在更为民主、更少迷信的社会里,一切以专业知识之名垄断某种权力工具的主张将会引发什么,法律界的这种分裂可以作为一种模型。
我们的变革活动最为直接的环境——法学院——从表面上看也是最不起眼的。我们在法学院的使命性质,最好地体现在我们对学生们的应答上;学生们的处境甚至比我们自己或同事们的处境更明确、更直接地揭示了我们共享的环境所具有的道德属性。就本书的论旨而言,传记式的方法与智识上的失望一起限定了这些严肃的法科学生面临的困境。(https://www.daowen.com)
对一名法科学生而言,考上法学院通常就意味着,以现实的名义将青少年对社会重建或智识创造的幻想搁置一旁。他需要的不仅仅是一份工作。他接受下面这种典型的现代甚至是现代主义理念的精神权威:在一定程度上,你通过努力改变社会与文化既有结构的某些方面来肯定自己的价值。你通过以一种明确的方式主张自己有能力脱离该结构内的任何特定位置来创建自己的身份。然而,你也必须承担某种社会角色,既要能发现变革承诺的某种现实版本,也要能防范其失败。
然而,每前进一步,偏离正统的机会似乎就更小、风险也更高。为了换取现实主义与服从的平衡,社会秩序承诺了一系列无穷尽的回报。似乎没有拒绝这些回报的正当理由:现实的替代选择方案看起来不鼓舞人心,而鼓舞人心的替代选择方案看起来又不现实。
一个经历了这样的精神之旅的人,不可能轻易重拾对下面这种世界的信念:在这种世界里,正当来源于诚信地扮演限定明确的角色。这种角色体系是某种权威的道德秩序与社会秩序的外在表现。如果没有这种信念,或者没有成功以变革性的职业观念取代这种信念,那么工作就只是纯粹的生活必需品,丧失了更高的意义或效果。除了技术复杂性及解决疑难所带来的乐趣之外,工作只不过是获得物质享受的一种手段,如果你幸运的话,它还可以成为家庭幸福或个人消遣的一件事情。
在法学院,学生们听说他们将被传授一种有力的分析方法。这种方法旨在适用于一种法律体系,该法律体系在有限却重要的程度上呈现为一个贮存了诸多可理解的目的、政策和原则的仓库,而非为争夺政府支持而进行的无尽斗争中诸多不牢靠的解决方案的集合。然而,课程传递的真实信息是要撕破这种伪装,这一启示已经在我们对形式主义和客观主义的批判中得以表明。这一隐含的启示教训不同于其愤世嫉俗的消极性所表达出来的那种公开的启示教训。它告诉我们,论辩操作中低水平的技巧与高水平的诡辩技巧的混合,就是法律分析的全部,也是其能够实现的全部。言下之意是,这就是专业技能可以影响国家权力行使的全部方法。
传记式的方法与智识上的暗讽对学生和老师会产生同样的道德效果。他们为更好地奉承虚荣而伤害了自尊;他们给受害者打气,只为了让他们更加容易摆布。他们共享的教训是,既有的思想体制或社会体制虽是偶然的,实际上确实也是不可能改变的。他们宣扬内心与现实保持距离,却对打破现实的枷锁丧失了信心。他们诱导人们荒谬地尝试将自己安排进一套自作聪明的等级制度之中,以此分散人们的注意力。
为我们的回应提供了起点的心理学洞见意识到,生活在历史中的感觉是每一种慷慨冲动必不可少的前奏,这种慷慨冲动能够超越最亲密的个人依恋。生活在历史中,除了其他方面,其表达的意思是,在知道有关集体生活条件的冲突继续存在于技术和日常生活中的情况下,积极地、有意识地参与其中。为了讲清楚这个事实,我们将这一消极的启示教训推到了极致,在这一极致点上也是我们开始建设性洞见的地方。我们勾画了有关一种观念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图景,它代表了人们不屈服于社会的公民社会生活方式的典范。
对于发展和捍卫如此重要的教益而言,我们的图景似乎只是一个狭窄的领域。然而,这种教益的部分要点在于,任何行动理念或洞见形式在穿透到行动和思想的具体场域之前,都不作数。一旦被渗透,那么不同领域最终都会呈现出显著的可类比性。由此,这一回应的针对性,超出了它直接处理的专业实践与学术生活这一又小又特别的领域。在一个梦想破灭和纸上谈兵的世界里,在一个抽象早就不再是活生生的理论的世界里,它具有更宽广的适用。这类抽象一旦被程式化、被毁坏,就会变成社会实践形式的指导原则或空洞口号,赋予这种社会实践以虚假的意义、权威或必然性表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