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不一致性的启示
结论:不一致性的启示
批判法学运动面临的主要反对意见是,我们的智识承诺及政治承诺的范围与我们的情境所受到的严苛限制之间存在难以弥合的差距。我们必须决定如何理解这种差距。
首先,我们的变革目标与既有的社会和平不相称。我们并没有在声称战胜了政治的某种社会与法律理论的蒙骗下,为我们在政治上的失望寻求慰藉。尽管周围的人都暗中否认制度安排的可变革性,同时也断言其偶然性,我们依然拒绝将战后时代这一摇摇欲坠的制度安排,错误地当作道德律令或历史命运的安排。
其次,我们面临着理论关切范围与我们在其中追求理论关切的领域相对有限之间的反差。每一种激进的运动,无论是作为左翼意义上的激进还是作为彻底性意义上的激进,都必须摒弃“技术上的”与“哲学上的”这一对偶。如果要想彻底实现其纲领,就必须坚持在具体的学科与实践内实现其理论纲领。(https://www.daowen.com)
最后,我们的目的与它们所呈现的古老社会形式之间存在明显差异。这是19世纪时髦的资产阶级激进主义中那些不满现状、好搞派系的知识分子们共同努力的结果。对于所有那些参与这一努力的人而言,目的与存在之间的不一致一定是导致不满的原因。我们既不压制这种不满,也不容许它成为定论,因为我们拒绝对我们栖居其中的世界盖棺论定。我们用我们所拥有的来建造,并心甘情愿付出愿景与环境不相一致的代价。
我们所进入的法学院,蹉跎了太多的岁月,以形形色色的努力不断重申权力与前见的正当性。法律学术圈内外的大多数法学家都以冷漠甚至是鄙视的态度对待像权利与原则学派、法与经济学派那样的法律理论家,这些理论家们自愿投身于挽救或重新创造客观主义与形式主义传统。然而,这些同样不受纷扰的怀疑论者,也拒绝替代形式主义与客观主义视角的观点。
除了所承继信条最模棱两可的版本以外,他们也无法说服自己,然而,他们依然坚持这些信念的重要意义,并且明目张胆地宣称自己的失败是世俗的智慧战胜了智识上与政治上的热忱。他们将历史研究降级为对历史事件回溯性的理性化。他们将哲学降低为为删减截取法律分析提供各种借口的纲要汇编。他们将社会科学扭曲为论证伎俩的源泉,正是这种论证伎俩给予了虽有章法却专横武断的政策讨论以华而不实的权威性祝祷。
当我们出现的时候,他们成为已经失去了信念只求保住工作饭碗的祭司。他们窘迫尴尬地站在冰冷的祭坛前。我们转身离开了那些祭坛,在油然而生的复仇心中找到了精神的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