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哲学的方法
在当今的英语国家,大多数政治哲学都遵循着一种单一的风格,一系列表面上的对立部分掩盖了这种风格的统一性。这些对立中最声名狼藉的是功利主义与社会契约论之间的对立。这些表面上截然对立的观点都共享着一种有关选择自我的观念,这种自我的关切可以从其所属的具体世界中加以抽象地定义。这些世界,要么是某种特定的哲学方法一旦被允许就想要改变的一部分,要么是选择者欲望及信念的部分决定性因素。从任何重要的意义上来说,历史本身都不会成为道德洞见的来源。
这一方法的一个实际后果是,虽然现存社会可能具有某些不公正或不适当的特征,但是基本的社会秩序还是值得公开接受或默示认可的。(这一点并不适用于边沁的规划:他主张的是一种与某种人格和社会政治观紧密联系的、彻底的社会重建计划。)
这一政治哲学方法与温和改良主义的关系尽管可能松散,但绝非偶然。一旦理解了这一哲学进路的问题所在,这一关系就变得明晰:除非由外部观念与承诺提供支持,否则它很难提供指导。这一传统中有两条逃避这一不确定性危险的主要道路。描述这些避免模式所采取的功利主义与社会契约论形式,可以展示我们的工作是如何威胁到这一政治哲学进路的。
实现所需确定性含义的一条道路是,限制性地定义构成该方法主要质料的各种欲望和直觉。它们必须被限制性地定义,以便于让所有重要的结论都已经包含在对这些起点之特性的描述中。
为了给计算者提供足够精确的信息,构成功利主义计算原材料的欲望,其定义必须要受到几个限制。一方面,复杂性,尤其是相互矛盾或相互冲突的欲望形式的复杂性,必须受到控制。另一方面,不管既有制度结构可在引发欲望方面起到多大的作用,也不管个体的欲望与其想象的可能性之间是何种关系,现存欲望必须被视为给定事实。
这两种限制性简化相互重叠。欲望之复杂性与矛盾性的一个最为显著的来源,就是会同时感受到令人愉悦的欲望与其他难以名状的渴望,前者认为某种给定的制度结构理所当然,而后者则以逃离该结构或改造该结构为先决条件。因此,在当今富裕的北大西洋国家,通过高雅文化与流行文化的各种承诺,个体沉迷于其日常生活所摒弃的各种冒险与赋权幻想。
没有什么能够阻止一个完全不可知论的、形式化的功利主义版本将被结构否定的欲望当作给定事实。不过,这类欲望也可能因为下述三个原因而被忽视。第一,它们的范围与内容太过多变,以至于很难在功利计算中被轻易计算出来。第二,不同个体对可选择的不同社会关系的诸多渴望,要远比他们对在单一的社会关系中获取利益的各种欲望,更可能彼此冲突。结果就是恶化了“欲望聚合”(如何概括不同个体的欲望)这一难题,而这在功利主义受到的传统批判中占据主要位置。第三,那些忙于批判一种社会体制、建议对之进行改革的人,不太可能找到一种如此不符合历史事实的思维方式来助益其目标。
类似的限制性简化技巧使社会契约论摆脱了它本来可能陷入的不确定性,尽管其简化技巧可能采取了更精妙的形式。现代契约论的核心是一种理想的选择情境观念。在此理想情境下做出的任何有关分配正义原则与社会组织原则的决定都是正当的,因为设计这一情境就是为了避免人们偏袒自己的利益,甚或偏袒自己有关善的观点。按照这种传统,这种偏私构成了正义的主要威胁。
实现契约论的主要障碍还是在于其不确定性。理想的选择情境要么不能产生确定的结果,要么不能在有关善以及社会组织原则的各种观念间保持中立。只有牺牲“中立性”这一限制,它才能取得指导行动的力量。
精妙的契约论者坦率地承认他无法从空洞的形式中推导出内容。他认为理想的选择情境所具有的特征,是我们现有的道德直觉与我们早期对道德直觉的批判反思相互作用的正当结果。他建议,我们应当揭示蕴含在这些直觉中的一般原则,然后清除或纠正那些经过深思熟虑后与我们的道德信念主体部分不相一致的信念。我们允许人们在理想的选择情境下做决定的基础、我们所信任的知识与关切,都能够被验证为是这种早期道德自省结果的表达。于是,契约机制被降级为只是尽力维持具有独立基础的各种选择的潜在意义。
道德直觉构成了道德反思的基础,道德直觉的定义也面临着与功利主义理论定义欲望相同的难题。为了让道德学习过程发挥作用并达致确定的结论,契约论者必须以同样的方式、基于同样的理由,像功利论者界定欲望那样限制性地定义道德直觉。他必须在分析的首要阶段就做他本在随后的阶段才必须做的事情,也就是说,在起点处就提前运用其结论,同时又主张其结论的权威;而事实上这种提前运用已经损害了其结论的权威。
功利主义与社会契约论共享的这一哲学进路还有另外一种试图避免不确定性危险的道路。那就是,将该理想方法——不管是功利计算还是契约选择——等同于有关民主或市场的现存制度安排。这些制度安排变成了定义一般权利的要求以及各种具体权利的内容的程序。按照这种定义,它们形成的任何决定都是公平的。
“限制性地定义欲望或直觉”这一对不确定性问题的早期回应,已经暗中包含了第二种策略的一个元素,那就是,无视下述事实产生的道德后果:欲望与直觉可能要么来源于既有的社会实践,要么随着有关这些实践的可改造性假设而改变。不过,作为一种独特而自足的解决方案,第二种方法有其吸引力。它似乎提升了这种哲学方法的试验性和普及性;它似乎也避免了教条主义与精英主义,而这两者是诉诸“声称确定什么是独立于民主或市场所决定之事以外的正当”这一技术所固有的。
我们的工作已经协助关闭了第二条逃避的道路。我们这样的做的方式是揭示市场与民主现有形式的制度细节。我们已经表明,这些制度安排的设计不能从经济去中心化或人民主权的抽象观念中推导出来。此外,从整体上来看,这些安排系统性地偏向于社会变革的特定方向和特定利益集合。这一偏向助长了一种特定的社会分化与层级计划,变得更不愿意接受日常冲突的风险与集体选择实践。现有的市场与民主形式因此也不再是这一理想方法值得信赖的体现。
结果是,政治哲学问题通行方法的全部重担都压在了上述更公开、更直接的第一种控制策略之上,也就是欲望与直觉限制性的初始定义。随着我们在其中形成直觉与欲望的、有缺陷的社会与思想体制造成的影响越来越明显,这种限制性的定义反过来又失去了某种说服力。任何哲学戏法都不能让我们免去理解、面对、改变真实社会结构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