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主义经验中的自由与结构

3.现代主义经验中的自由与结构

为了充分理解本书观点对政治和道德哲学的建设性意义,让我们考虑一下这些观点对现代主义经验和思想的核心议题之一的影响。我说的现代主义是指兴起于20世纪早期的艺术与理论运动,它批判价值层级体系以及个体与集体经验受到的限制。它试图削弱在日常社会生活中依然不受批判与重建影响的一切实践结构或信念结构。

在现代主义者看来,自由要求或者说实际上代表着为反抗恣意压迫而斗争。可是,如果现代主义的核心传统是可信的,那么除了直接对抗空虚而痛苦的自由感以外,并没有什么能够超越隐蔽的限制,超越个体与集体经验中那些反复出现的、无法摆脱的限制。每一次对这种感觉的逃离,其实都是逃进了破坏自由的怀抱——支持毫无根据地限制个体与集体的存在方式,支持让个体人格跪拜其误认为是自身无限甚或有限的自我幻象。

我们的工作已表明了自由如何能够获得其内容,即它如何能够存在于某种由制度限定的社会生活形式当中并且通过这种形式得以存在,而不被等同于一个任意限制的人性版本。这样说起来,本书所建议的解决之道看起来似乎在表达上自相矛盾或者是在玩文字游戏。不过,只要其中的关键观念得以详细说明和进一步阐发,它们就可以用来表达一个虽有争议却十分清晰的论证。

对现代主义来说,令人尴尬的问题是:反抗隐性强制的斗争将引向何处去?有两个可能的回答,但二者最终都不令人满意。

第一个回答,也许可以称之为“亚里士多德式的”,我将许多与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无关甚至与之针锋相对的观念都纳入到这一范畴当中。亚里士多德式的回答认为,与任意限制相抗争的目的是实现一个客观的社会或个人生活理念,这种客观理念就位于不正当限制的另一边,等待着被实现。这一解决方案的主要麻烦在于它没有认真对待那些导致现代主义困境的经验,只是理论上的假设,而不是无可争议的事实发现。

亚里士多德式的解决方案赋予了一种有关人格与社会的特殊愿景——一个独特的社会世界的投射——以一种其并不具有的普遍权威。由于缺少有关来世的现实,这种人格能够赋予其权威的唯一对象就是它本身,除非它将权威赋予其所处的社会或文化。但是,并没有某个具体的社会或文化对这一自我的能力或渴望具有最终发言权。

亚里士多德式的解决方案还将历史简化为对我们的经验没有道德意义的背景。然而,正是在历史中我们才发现了我们自由的范围。我们对限制和改变的试验,让我们修改了我们有关自我与我们建立并栖居其中的社会或精神世界之关系的诸多假设。(https://www.daowen.com)

这一问题另一个可能的回答,在任意限制的另一边,也许可以称之为“存在主义”。这是现代主义者们自己通常给出的答案,也是在缺少替代亚里士多德式视角的替代方案的情况下,他们必须给出的回答。在存在主义这一边,除了自由本身的消极经验外,它什么也没有看到。其目标是,主张作为自由的自我,要反抗既定社会或精神结构中那些片面、人为的东西从而自由地生活。存在主义的立场由于自身的原因看上去不太令人满意。它没能认识到,各种持久的社会和精神秩序彰显人之自由的程度可能彼此不同。因而,它也无力充分应对一个基本的反对意见,那就是,真正的自由必定带来持久的社会实践和制度,这种自由不会满足于打破情境的短暂行为。

以上讨论的要点对政治和私人生活都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存在主义的命题表现在一种左翼主义中,而左翼主义已经在疯狂的解构中耗尽了自身,因为它并没有实际的替代方案以取代其所反对的政府与经济安排。存在主义本身还表现在,相信建置化的社会形式与真实的人际关系必定相互对抗。这种信念在导致对文化革命实践最为常见的曲解和误用方面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人们为了一种无望的自我关切牺牲了更大的团结,其中一些人不能将他们在主体性与联合方面的个人体验同对其社会的重塑联系起来。

我已经勾勒的建设性规划与社会理念的重新定义中暗含的观点,相较于亚里士多德式的立场,要更接近于存在主义的立场。它将现代主义的经验与思想视为其起点之一。然而,它从根本上限定了存在主义的命题,以至于它改变了现代主义有关自由及其限制的底层观念。

现在看一看我们这里所辩护的方法与亚里士多德式的观念有何不同。我们所建议的社会理念及其纲领性发展不是简单地在几个同类型的个人或社会理念——至少在它们施加的限制方面是相同的——之间选择一个。本书此前阐发的建设性观念的一个关键前提是,除了别的方面以外,不同社会世界与精神世界能够让个体在日常生活中体验到真正自由的方式与程度都各不相同。本书此前讨论批判客观主义的建设性结果时所描述的一个有关社会理念的等效定义已经凸显了这种自由的若干维度。这些维度包括,在日常政治与生活过程中,某一体制能够成功地提供自我修正的手段。通过成功提供自我修正的手段,该体制能够克服在结构范围内的活动(社会的再生产)与关于该结构的活动(社会的改造)之间的对立。

此种社会理念的内容既不是关于自由应当如何受到限制的观点,也不是关于如何协调自由与其他目标的建议。它是一种有关生活条件的分析,这些生活条件既使自由成为可能,又有助于型塑自由的内容。因此,这种分析引向的是去寻求制度重构与文化革命实践的主动行动,这些行动才能让自由的目的更加真实。即便这是一种肯定性的积极观点,它也仍然始于一种无情的有关自我的否定性的消极观念——发现自己的超越性能力和自身栖居其中的社会与文化限制之间存有差异。这样的自我于是千方百计尽其所能为缩小这一差异而斗争。如果这一愿景看起来不符合“自由与结构之间的不可调和性”这一前提,那么这一前提就更糟糕了。它从起点开始就不可信。问题依然是,如何既拒绝这一前提,同时又不用默默退回到亚里士多德式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