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工作的经验教训
从总体上看,苏俄、共产国际对中共早期军事工作的方针、原则基本上是正确的,使中共逐步将注意力放在军事工作方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指导中也存在一些缺点和错误,有不少经验教训值得总结。对于这一点,莫斯科似乎也有自知之明,1925年6月,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就曾提醒俄共领导人和在华工作人员:“一定不要夸耀共产国际执委会、苏俄和俄共在中国革命运动中的作用。”(33)
其一,始终注重发展国民党的军事力量,造成国共两党实力对比的失衡。在中共早期阶段,莫斯科究竟向中国革命提供了多少军事援助,想要得到准确的统计数字是非常困难的,但苏俄资助中国革命的总开支有几千万卢布,也是不争的事实。毋庸讳言,苏俄和共产国际出于国际主义和民族利益相结合等多种因素考虑,对国民党和国民军的支出要比对中共的资助大得多;所提供的军事费用和武器弹药,主要地是去支援国民革命军和国民军,而中共所得的武器支援屈指可数;从苏俄和国内军事院校中培养的军事政治人才,绝大多数被分配到国民革命军和国民军中去工作,未能真正建立自己的武装而更好地发挥工农武装的作用。中共缺乏军事领导干部,在军队中占据的指挥职位非常少;政治工作人员的影响也不大;在军队中建立了十分微弱的党支部等。据不完全统计,1925年4月至10月,莫斯科向国民党的武器援助为460万卢布,而6月至8月支援上海工人运动的经费仅20万卢布。反差如此之悬殊,正说明苏俄和共产国际在国共合作的条件下,过高地估计国民党,把国民党的军事武装看作是中国革命的中坚力量。这样做,不仅严重影响了中共军事工作的开展,而且造成国共两党实力对比的失衡,使中共无法对抗蒋介石通过北伐膨胀起来的个人军事独裁。“四一二”叛变后,虽然莫斯科意识到加强中共军事工作的重要性,但中共每月也只有1000美元的军事组织工作和1200墨西哥元的军事宣传工作进账,这对于急需扩大工农武装来说,只不过是杯水车薪。直到大革命失败前夜,莫斯科仍一厢情愿地决定向武汉国民政府提供200万卢布的援助用于组建忠实的革命部队。
其二,始终没有建立中共独立领导武装力量的思想,致使在革命危急到来时张惶失措,坐以待毙。苏俄、共产国际既没有认识到建立一支自己的革命军队的必要性,也没有在士兵中间进行广泛组织和宣传工作,更有效地分化瓦解国民党军队。即使在提出建立革命武装时,也要求中共的军事工作应与国共两党合作方式相适应,强调中共中央及地方共产党“军事部的领导人一定成为相应的国民党军事部的首脑”,“共产党的所有军事工作人员在形式上一般都应按国民党的组织系统调动。”(34)指示“共产党不应要求必须由自己的党员担任国家和军队的领导职位”(35)。同时没有广泛地武装工农,缺少同农民武装的联系,忽视甚至压制共产党军事力量及工农武装的建立和发展。在北伐中,共产国际代表失去了争取更多的优秀军官站到人民方面,扩大共产党实际掌握的一部分革命武装,并且有可能建立独立武装的有利时机,比如,没有将共产党领导的叶挺独立团扩充为一个军或一个师。“四一二”政变后,鲍罗廷为了维持脆弱的国共合作关系,还提出“自动解除”上海工人纠察队和武汉工人纠察队的枪械。
其三,始终没有将对中共工作的重点放在军事方面。当时的军事工作,不是全党在进行,而只是一些部门,极大地限制了党的军事力量发展。苏俄、共产国际在指导中共军事问题上,一方面要求中共在国民党军队中秘密开展工作,特别是通过开展政治工作来巩固和加强军队;另一方面又不允许中共独立进行军事工作,强调为了秘密工作和避免加剧同国民党的摩擦,党进行军事工作决不能把国民党排除在外,不必要求由共产党员担任“军队的领导职位”。主管中共中央军事部工作的赫梅廖夫承认:“无论是中共中央还是我们共产国际执委会代表,都对党的军事工作重视不够。”(36)莫斯科指导中共早期军事工作的这种矛盾心态,无疑削弱了中共对军事工作的关注与投入,严重影响了党早期军事活动的开展。
总之,从建党到大革命失败,苏俄、共产国际一方面对中共军事工作给予一定的关注,指导与帮助中共建立了军事机构,在开展军事活动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积累了初步的经验;另一方面,莫斯科始终重视支援国民党和国民军的军事武装,没有把中共军事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忽视甚至反对建立党独立领导的革命武装,这势必给革命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1) 《维经斯基给中共中央的信》,《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卷,第119—120页。
(2) 《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卷,第163页。
(3) 《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卷,第251页。
(4) 《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就瞿秋白同志关于广东政治路线的报告作出的决议》,《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卷,第533、534页。
(5) 《加拉罕在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使团会议上的报告》,《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3卷,第82页。
(6) 《布勃诺夫使团的总的结论和具体建议》,《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3卷,第260页。
(7) 《瓦西里耶夫给中共中央的信》,《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卷,第638—640页。
(8) 《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卷,第657—661页。
(9) 《俄共(布)中央政治局中国委员会会议第7号记录》,《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3卷,第665页。
(10) 《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卷,第625、626、680页。
(11) 《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卷,第717页。
(12) 《俄共(布)中央政治局中国委员会会议第13号记录》,《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卷,第721页。
(13) 《古比雪夫和拉兹贡给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的信》,《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3卷,第18—20页。
(14) 《布勃诺夫使团的总的结论和具体建议》,《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3卷,第264、266页。
(15) 《布勃诺夫给鲍罗廷的信》,《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3卷,第185页。
(16) 《布勃诺夫使团的总的结论和具体建议》,《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3卷,第250页。
(17) 《布勃诺夫在广州苏联顾问团全体人员大会上的报告》,《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3卷,第169、165页。
(18) 《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第20号(特字第14号)记录》,《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3卷,第202—203页。
(19) 《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第18号(特字第13号)记录》,《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3卷,第198页。
(20) 《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远东书记处会议第3号记录》,《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3卷,第228页。
(21) 《布勃诺夫使团的总的结论和具体建议》,《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3卷,第266页。
(22) 《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第23号(特字第17号)记录》,《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3卷,第241页。
(23)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册,第157页。
(24) 《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第45号(特字第33号)记录》,《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3卷,第367页。
(25) 《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政治书记处〈关于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任务〉的决议》,《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4卷,第87—88页。
(26) 《联共(布)中央政治局秘密会议第89号(特字第67号)记录》,《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4卷,第135—136页。
(27) 《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第438页。
(28) 《联共(布)中央政治局秘密会议第93号(特字第71号)记录》,《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4卷,第167、169页。
(29) 《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第107号(特字第85号)记录》,《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4卷,第299—300页。
(30) 《罗易给联共(布)中央政治局的电报》,《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4卷,第308页。
(31) 《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4卷,第95—96页。
(32) [苏]切列潘诺夫:《中国国民革命军的北伐》,第388—389页。
(33) 《俄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第68号记录》,《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卷,第637页。
(34) 《共产国际执委会东方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军事工作的指示草案》,《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卷,第658页。
(35) 《共产国际执委会给中共中央的指示草案》,《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卷,第695页。
(36) 《赫梅廖夫就中共中央军事部的工作给别尔津的书面报告》,《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4卷,第2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