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群体的界定

1.1.1 群体的界定

对于“群体”这一概念,虽然感觉上具有不言而喻的意思,但是很难有个单一的、包罗万象的定义。Burgess在上世纪二十年代末,将群体界定为若干互动的具有特定人格的个体的集合;Newcomb则认为群体由两个以上个体所组成,这些个体相互分享着关于某些特定事物的规范,并且他们所扮演的角色间有着密切制约的关系(周晓虹,1997)。Taylor等人(2004)在其所著的《社会心理学》中提到,社会科学家所使用的“群体”一词是一个更为狭隘的含义,“在一个群体中人们互相依赖,至少有相互交流的可能性。在大多数群体中,群体成员之间都有面对面的接触”。Shaw认为,群体成员之间的互动是所有群体都具有的一个共同特征,因为他认为群体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之间有作用和影响的个体组成;Back在其著作中,概括地介绍了对群体的不同界定:(1)群体的概念,关键在于它的所有成员之间必须有一种可以观察到的有意义的方式和联系;(2)群体中的个体之间需要有互动,互动使个体的人们成为群体;(3)群体中的个体要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并且共同为其努力奋斗;(4)越来越多的研究者认为,群体是包含所有上述涵义或是具有更多涵义的混合体(时蓉华,1998)。

国内的社会心理学者关于群体的涵义也做了不同的解释和探讨。周晓虹(1997)认为,群体是指“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结合起来进行共同活动而产生相互作用的集体,它是人们社会生活的具体单位”。时蓉华(1998)指出,“群体是一群人在同一目标的指引和同一规范的约束之下,彼此影响、相互作用、协同活动的一个组合。”侯玉波(2002)强调群体是由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的人所组成的集合,团体的成员间通常有面对面的接触或互动的可能性。

最近,方文(2008)在文章中指出,群体成员之间也有共享某种工具主义和客观主义的特征,如共同目标、共同命运、正式或内在的由地位和角色关系所构成的社会结构,甚至还有面对面的互动,但是这些都不是界定群体的核心特质;他认为群体首先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体所组成的集合,这些群体成员将自己看作是群体中的一份子,从群体中获得认同感和归属感,并且这种身份有基本的社会共识,也就是说至少有一个他人表示认可。例如,对于国民这一群体,成员之间不一定会有直接的面对面的互动,但是每个中国人都会将自己视为中国人的一份子,从中获得国民性格(认同)和归属感,并且得到了其他人的认可,因此国民便是一个大的群体。(https://www.daowen.com)

基于以上分析,方文(2008)对群体的分析更加具有包容性,这也与社会认同理论中对群体的界定相一致(Tajfel,Turner,1986),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应用。因此本文借鉴此概念,将群体界定为:

群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体的集合体,这些个体将自身认知为该集合体的成员;个体将自己界定为同时也被他人界定为一个群体的成员,并且个体在对自身的这种共同界定中共享一些情感卷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