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差异

四、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利息收入,主要是指金融企业对外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入等;使用费收入,主要是指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专营权、软件、版权)等资产的使用形成的使用费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没有专门规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概念。从概念界定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中的使用费收入,对应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规定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税法上规定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确认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https://www.daowen.com)

在会计处理上,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应当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①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②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在税务处理上,利息收入,企业持有到期的长期债券或者发放长期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收入的实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