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减计收入

七、减计收入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于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所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应当通过如下审核确认:

(1)经贸部门出具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原件(包括利用资源的名称、数量、占比)。(https://www.daowen.com)

(2)对照目录具体项目说明本年度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包括综合利用的资源的种类及用量,生产的产品种类及产量,所达到的技术标准,环境影响情况等。

(3)各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收入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