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税额抵免

八、税额抵免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对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企业的审核中,应重点审核以下资料和内容:

(1)对照目录具体项目说明企业所购买专用设备类别、名称、型号、技术指标、参照标准、应用领域、能效标准等,并提供专用设备说明书、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

(2)购置专用设备合同、发票原件。(https://www.daowen.com)

(3)购置专用设备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关材料。

(4)专用设备投入使用时间及证明投入使用的影像资料。

(5)企业原有生产工艺流程及专用设备投入使用后的实际效果。

(6)投资额逐年结转抵免明细表。

(7)已享受优惠的专用设备是否转让或出租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