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费用检查的应对技巧

二、财务费用检查的应对技巧

一般来说,如果近几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没有太大变化,对外借款以及发放债券的数额没有波动,那么企业的财务费用支出应该是比较均衡的。在检查过程中,税务人员一般会重点判定财务费用有无重大或异常变化。而企业为应对纳税检查所带来的涉税风险,就需要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定期对相关费用的发生情况进行审核。

(一)利息费用支出

利息费用支出可以分为向银行贷款产生的借款利息和手续费。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可扣除利息费用不得超过同期同类金融企业贷款利息。因此在审核时要注意审查企业向其他单位借款利息是否超过标准,未超过部分据实列支,超过部分不准税前扣除。

1.常见问题

(1)利息支出的标准掌握不正确,如以银行的基准利率作为本企业列支借款利息支出的标准,从而导致企业多缴企业所得税,或者以金融机构的利率列支借款利息,而不是金融企业的利率作为企业列支利息的标准等。

(2)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列支存在问题。

(3)向非金融机构借款未取得符合规定的票据等。

2.应对纳税检查的方法

(1)审核与利息支出有关的会计科目、借款合同和实际支出利息在税前列支的具体情况。注意相关标准:①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全额据实扣除。这里需要提醒纳税人注意,新旧税法在“利率标准”上发生了变化:旧税法是“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新税法是“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机构”变成“企业”。②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准予全额据实扣除。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税法规定不得扣除,但是,不得扣除的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包括银行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这是两者需要予以区分的地方。③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2)审核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①金融企业,为5∶1。②其他企业,为2∶1。主要审核下述几个问题:

1)厘清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企业应厘清来自于关联方的债权投资,测算“债务/股本比”,审核关联方的利息支出是否纳入调整范围。

2)审核兼营金融业务的核算。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3)审核扣除标准。对关联企业支付利息支出的调整局限于超过比例的部分,未超过部分准予据实扣除。其中,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应付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企业债资比例)。对于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主要针对借款费用存在费用化和资本化的问题,其中费用化的不得在当期扣除,资本化通过折旧或摊销的方式也不准在以后年度扣除。

4)审核执行时间和追溯调整。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例规定作出的纳税调整,可以向以前纳税年度追溯,但最长不得超过10年。

5)审核业务的证明资料。企业如果能够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3)审核支出利息的依据

企业支付非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时需要合法发票。如果本企业无相关发票,可到本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对支付利息的企业应以取得发票金额计入企业的“财务费用”,如果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要进行纳税调整。

(4)利息费用检查的实例分析

对利息费用的检查,可以从账务处理、业务流程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检查。有时,还需要与其他会计科目结合起来进行分析,从而发现相关问题。

例9-4

最近,某市地税局对辖区内一家房地产公司进行了检查。检查“利润分配”账户时,检查人员发现有一笔金额为50万元的业务,凭证上的摘要记录为“调账”。

会计分录一(单位:万元)

借:开发成本——某项目利息 50

贷:利润分配 50

由于记账凭证后面未附任何文字说明,且开发成本与利润分配两者无对应关系,这笔会计分录后面究竟隐藏着什么?带着疑问,检查人员对该公司“开发成本”账户进行了深入检查,发现了与此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二(单位:万元)(https://www.daowen.com)

借:应付账款——某项目利息 50

贷:开发成本——某项目利息 50

检查人员对以上两笔会计分录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企业这样做会导致应付账款减少50万元,利润分配增加50万元,一增一减,对企业并无影响。那么,应付账款为何无缘无故减少了50万元?为了查清业务的来龙去脉,检查人员顺藤摸瓜,对“应付账款”明细账进行了细致审核。

检查发现,“应付账款——某项目利息”年初结转余额为50万元,该公司通过以上会计分录恰好将余额冲销,将该笔账款结平。看来,要查清该笔业务的真相,落实“应付账款——某项目利息”的具体内容,必须向以前年度追溯。检查人员随即调取了该公司2008年度的会计资料,发现了与此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三(单位:万元)

借:财务费用 50

贷:开发成本——某项目利息 50

通过查阅原始凭证以及对会计人员的询问,检查人员了解到,该公司由于开发项目投入较大,为解决资金紧张问题,2008年向职工及其他人员募集了一部分资金,并按期支付利息。检查人员随即对该公司提取、发放集资利息的情况进行了重点审核,发现该公司2008年的集资利息已在当期支付,并列入了开发成本。

原来,该公司所作的会计分录三,是2008年度提取集资利息的分录,但该公司在发放集资利息时,未通过“应付账款——某项目利息”账户核算,而是将其计入了房地产的开发成本,造成了重复列支费用的情况,并使得“应付账款——某项目利息”成为虚拟账户。2009年的会计分录二,将虚拟的“应付账款——某项目利息”账户冲销的同时,使开发成本降低了50万元。同时,为还原开发成本作了会计分录一,在增加开发成本的同时,增加了利润分配50万元。

该公司通过虚提虚列、频繁调账的手段隐匿200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12.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该公司受到补缴企业所得税并接受1倍罚款的处罚。

(二)利息费用资本化的问题

对利息费用资本化的问题,也应引起检查人员的注意。根据财务制度规定,企业筹建期间的利息费用应列入开办费,逐年摊销;企业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所发生的利息费用,通常应在“在建工程”等科目记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计提折旧摊销。所以在审核中,应注意对“在建工程”科目的审查。

(三)汇兑损益的处理

前已所述,企业发生的汇兑损益,筹建期发生的,如果为净损失,计入开办费,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如果为净收益,则按前述期限平均转销,或者留待弥补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亏损,或者留待并入企业的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等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资产价值;日常汇兑损益分别借记“财务费用”或用于财务费用的冲销。因此,检查人员在对汇兑损益的审核中,首先应明确企业汇率确定方式,汇率方式在记账过程中是否保持一致;其次注意应该记入“开办费”或“固定资产”的汇兑损益是否记入了期间费用,着重审查“在建工程”和“开办费”两个账户。此外:

(1)企业在货币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汇兑损失,准予税前扣除。

(2)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准予税前扣除。

(3)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的汇兑损失,不予扣除。

(四)发行债券费用

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发生的利息支出,准予全额据实扣除。

企业筹借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除了向金融企业借款外,还有一种重要形式就是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向社会大众借款。企业发行债券的条件和要求相对较为严格,法律、法规对可以发行债券的企业所应具备的条件,发行债券的规模、利率等都有着明确规范和要求,也需要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处于一个透明、可控的状态,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需要,其发生的利息支出,准予全额扣除。

发行债券产生的债券利息手续费、印刷费、佣金等以及其他借款的利息手续等费用。

(五)企业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检查的应对技巧

前面,在企业生产成本的会计处理中已经提到了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但是,由于这两个科目在账务处理上有一定难度,因此需要进一步予以说明。

预提费用是指按照规定允许企业在费用尚未发生以前,从成本、费用中预提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修理费用等。

在对它进行审核的过程中,首先,审查该预提项目有无擅自提高标准的情况;其次,审查预提费用支付时对应的有关账户。预提费用一般是预提几个月后,一次转销,因此它的贷方余额会反映出开始金额逐步增多,然后一次结转为零的情况,如果该贷方金额只是一直增长,则应核实企业是否只预提不冲销,实际发生费用时从期间费用或成本中支出。

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摊销期在一年之内的费用。它具体包括: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预付保险费、预付报刊订阅费、从国外引进技术而支付的技术转让费等。这些费用由于受益期较长,不能一次计入当月的生产经营成本,而应按受益原则分月摊入成本、费用。

一般来说“待摊费用”的借方同“银行存款”、“现金”“低值易耗品”等资产类科目发生关系,不可能同负债类科目发生关系。在审核时,应注意被审核企业有无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购置支出,建造固定资产的投资借款本金支出,无法核销的应收账款等支出混入待摊费用。对于这些问题应通过调阅原始凭证来解决。另外要仔细审查待摊费用每月应摊销的费用,确定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摊销,特别要注意多数企业会先多摊销,从而减少近期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