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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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诏书的母本版本为李斯所书,由于未见实物资料,我们只能说有可能。不过《史纪•秦始皇本纪》所述:二十六年秦统一六国之后,李斯奏定“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 《说文解字叙》“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斯作《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学篇》,皆史籀大篆,或颇省改小篆者也。”由此可证李斯的确曾积极参与倡导统一书体政令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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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身两侧秦始皇和秦二世诏书拓片

我们曾反复比照各版本的秦诏图片资料,未见其笔法、结体和章法有完全一致的,包括东海馆藏铜诏量,两诏的书写者绝非一人。设想一下,秦始皇廿六年,始皇帝初兼诸国,百废待兴,尚有大量律例需诏诰天下,若要这些诏文一一临仿李斯笔迹,难以行通,而这些诏文恰恰是经民间之手或镌刻或浇铸与器物之上流传至今。由此可知,“书同文字”乃是以李斯等人的小篆为官方的规范字体,而民间传诏,虽总体为小篆形体,在实际中,部分笔画已含有隶书的笔意。体方笔直或波磔挑笔,已初具形态。历史往往就是这样优待我们,将相同的文字内容表现与不同人之手,或字体大小不一,或错落有致,更有率意者,缺笔少画,或任意简化,虽不合法度,但是天真、稚拙的美感令后人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