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郡的性质
郡,是中国古代行政区划名。周制,县大郡小。《左传•哀公二年》云:“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还有《周书•作雒篇》云:“千里百县,县有四郡。”都说明西周时期县的行政级别、规模皆大于郡。到了战国时期逐渐转变为郡大于县。设郡主要是为了加强军事力量。诸侯国的争霸战争是推动郡级产生的主要原因。如《史记•仲尼弟子列传》云:“于是吴王乃遂发九郡兵伐齐。”
其实,郡的性质长期以来是存有争议的。从明清至今仍论辩不休。论辩的焦点是,郡在战国后期到底是纯军事化的军区还是既管军事又管民政的政区问题。举例,《史记•河渠书》云:“于蜀,蜀守冰凿离碓,辟沫水之害,穿二江成都之中。此渠皆可行舟,有馀则用溉騑,百姓飨其利。”是说秦昭襄王时期,蜀郡太守李冰治政,修建都江堰百姓获益。昭襄王是秦始皇的曾祖父,李冰主要职责是从事政府行政工作,此时,蜀郡分明已经是一级行政区划了。
又如云梦睡虎地秦简中的《法律问答》,在关于诉讼程序说明的条文中,其中一节:“辞者辞廷。今郡守为廷不为?为(也)。”是说,诉讼者向廷诉讼,现在的郡守府算不算诉讼之所?回答“算”。可见此时的郡已有地方司法权了。云梦睡虎地秦简被抄录并随葬的时间大约是战国晚期至秦统一初期。(https://www.daowen.com)
而同为战国时期的湘西里耶秦简记录文字显示,郡还负责其下辖县的军事行动,有关军事事宜可以直接与其它的郡交涉。因此,秦国县级的军事行动是受郡太守府直接领导的。由此可见,郡,在战国时期民政、军事皆管。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设三十六郡。是中国秦汉史中常常提到的行政区划用语。最早出现在《史记•秦本纪》和《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原文分别是“秦王政立二十六年,初并天下为三十六郡,号为始皇帝。”和“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更民为“黔首”(东海县博物馆藏秦代铜量刻铭“黔首大安”)。”但是太史公并没有列出三十六个郡的具体名目来,那么东海郡是否在最初的三十六郡中,这是个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