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互联网+”在我国商业领域的作为
在于扬的概念刚出来的时候,多数人并没有完全的理解,是因为与之配套的体验并没有普遍地走进每一个人的生活当中去,多数人认为仍是商家的销售方式在变换,如电视购物改为网络购物,现金付账改为网络结算以及普通网店下的“O2O”模式等。直至2015年初,微信软件在App Store上架之后,该软件制造商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称微信软件已经覆盖中国 90% 以上的智能手机,月活跃用户达到 5.49 亿,各种微信公众账号总数已经超过 800 万个,移动应用对接数量超过 85000 个,微信支付用户达到了 4 亿。至此,多数人认为“互联网+”的时代到来了,自己也变成了其中的一员,例如可以在商家开通的微信公众号中留言或参与各种群聊,快速得到博物馆利用微信平台发布的展览信息,以及隔壁王二利用支付平台为在张三的饭店定下的辣椒炒肉丝下单等,其现实是“互联网+”变成了加微信。
我国高层的目光是敏锐的,2015年07月04日,国务院公开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5〕40号。将“互联网+”定义为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文中用“融合”替代了以往的“结合”,即融成一体,用技术进步、组织变革、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解释了“互联网+”不仅仅是使用微信在小饭馆为“辣椒炒肉丝”下单的狭义“互联网+”的理解模式。 这因为互联网本身不是绝对的灵丹妙药。(https://www.daowen.com)
在工作实践和各种资料的查阅中,笔者发现要正确看待互联网的应用范围,更要重视其“工具属性”,在各行各业都可以用的前提下不一定非它不能进步,网络技术的主体是产业或者各类经济组织,多屏、跨屏都是围绕经济组织的服务形式。
目前,就全民因移动互联网带来的便捷而欢呼的时候,笔者认为现在以及往后一个阶段互联网风头会进入缓慢发展的一个时期,这是事物发展到一个顶峰的必然结果,也是现实数据的反应。数据显示,从2008年开始,我国互联网普及率的增幅正在逐年减少,2007年至2008年增幅为百分之十几,近两年仅为3% ~4%。全球公认的发达国家美国,互联网的普及率是百分之51%,我国是50.3%,这已经十分接近美国的水平,再度高速增长已经非常困难,网民的增速也是同样的越来越小。2007年网民增速是百分之53%,2015年是6%,数字表示,互联网的增长率已经进入瓶颈。在商业领域,我国公认的充分利用互联赚取利润最高的网络大鳄“BAT”(百度、腾讯、阿里巴巴公司)2012 年营收的增幅为60%~80%。到了2015年降到了百分之30%~40%,竟跌了一半,以上数据显示互联网已经到了转型的时刻了。同样在商业领域,2015年非互联网的传统行业如优衣库,其资产竟增加了33亿美元,另外一家叫“zara”的西班牙服装公司的领导者的财富已经超过了比尔·盖茨,成为世界首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