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史话

元旦”史话

在中国的传统节日中是没有像今天这种意义上的元旦节日的。历史上有“元旦”一词,却如同“上日”“元日”“岁旦”“正旦”一样指现今的春节,而春节在中华民国以前是立春的那一天,而非今日之农历的一月一日。南北朝时期,梁国的文人萧子云有诗云:四气新元旦,万寿初今朝。这里的元旦是指农历春节。

民国时期是中国社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阶段,在民众文化生活和物质生活中既沉淀着秦汉以来的传统,又混杂着晚清以来由西方传来的新风尚,这种新风尚在城市和中上层社会间更明显。比如生活中使用“德律风”(电话),电报和银行,这在大型城市已不稀罕,而有时雷电交加会被认为是某种不祥之兆的到来;同时期的白话文革命,是五四先锋们对彻底颠覆传统文化而采取的一项技术性措施。在新旧杂处、碰撞或又相互融合的剧变过程中,民国政府采用了移风易俗的措施予以应对,在行政机构的设置上,民国初年在内政部设置礼俗司,起草了婚礼、丧礼、学礼和元首接见等礼,糟糕的是这些礼仪直至民国结束也未有正式颁布,但是在移风易俗的一些具体事项上还是取得了一些成功。在历法改革上,中华民国纪年法得到民众的承认;《全国各地标准时间推行法》得到实施;还有就是劝禁缠足、强制剪辫子、废除妾制以及丧葬礼俗改革等皆取得了较大的成果。

在节日和纪念日的改革上,民国政府则显得操之过急和矫枉过正。在中国社会的民俗研究中,“民”往往是指生活在当代,“俗”是指传统时代的文化。在辛亥革命创立中华民国之初,在革命的氛围中,政府放弃了作为王朝遗产“夏历”的官方地位,改用“公历”并宣布以公历的1912年1月1日为中华民国第一个新年,但宣布归宣布,国人正式过元旦,还是从1913年1月1日开始的,这在民众的口中被称为“新新年”,以区别于传统的“旧新年”,不过这一年的年过得有点乱。1914年1月,中华民国政府内务部在致袁世凯的呈文中提出:拟请定农历一月一日为春节,并说,在这一天,凡我国民均得休息,在公人员亦准给假一日。即,一是创立了一个公历节日曰“元旦”,二是将原来立春时之元旦(过年)改名曰“春节”并规定农历一月一日过此节。如此就出现了一年里两个新年庆典的奇特状况。

以后更为奇怪的做法是,北伐胜利之后,国民党政府为了在文化上贬低以前比较保守的北洋政府二元节假日格局,1928年5月内政部呈国民政府,要求“实行废除旧历,普用国历”的社会工程,原因是“十余年来,社会中依然沿用旧历,一般民众之赛会、休沐,益复寻朔计望,蒙昧如故,核与吾人革命之旨,亦属极端背驰”于是拟办法八条,包括严禁私售旧历和新旧历对照表;旧历节日不准放假;旧历元旦日娱乐举动移至国历新年元月内举行等。让人忍俊不禁的是节气难以挪移,已经继承的节俗心里更难以挪移,一时间混乱不堪。在社会多方的抵触下,最终国民政府在1934年初停止了强制废除农历的政策。此后,在中华民国的统治时期内,元旦庆典和春节庆典就一直并立同行,在“官历”“民历”间尴尬并断续着存活下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很多东西有的继承有的改革。政务院令270号(1949年12月23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元旦放假1天、春节3天。

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根据1949年、1999年、2007年的《办法》发布了新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其中包括元旦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即,废除皇帝后新增的节日“元旦”和农历的“春节”都过。这一方面显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能够继承传统和顺应民意的作为,另一方面可见,在以往不稳定的政治局面下轻易地修改民风习俗只会造成人心不安和社会动荡。

原文登载于《东海日报》2018年01月9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