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新媒体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十三五”期间,视听新媒体制度体系建设成效显著,特别是2018年3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新组建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职责包括“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广电总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网络视听的管理职责更加明晰,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一个标准一体管理的治理思路进一步落实落细,为视听新媒体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是行业管理的法律体系搭建不断完善,法律层级提高。相继出台或修订的多项国家法律从平台治理、内容管理、数据安全、民事权利保护、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版权保护等各方面促进视听新媒体行业有效管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从国家安全的高度规定网络视听平台主体的权责范围,为网络视听新兴业态的管理及时提供上位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注重对网络延伸出的民事权利保护,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打赏、电子合同、肖像权、网络侵权等内容,对于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意义重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设立专章,从多处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视听机构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将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以及其他视听作品统一归类为“视听作品”,涵盖网络剧、短视频、混剪视频等更多视听新形式,扩大了视频类客体的保护范围。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2021年3月16日发布,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也在积极推动中。小智治事,中智用人,大智立法,这些法律的出台和修订,正为依法治理视听新媒体提供根本遵循。
二是综合治理体系日益健全完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加速。首先,针对综合新业态,广电总局联合多部门发文,推动高效管理。如针对网络音视频服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文化和旅游部(以下简称文旅部)、广电总局联合发布《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信办通字〔2019〕3号);针对网络直播服务,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信办发文〔2021〕3号),及时覆盖管理盲区。其次,针对网络视听内容管理,广电总局指导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先后推出《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网络综艺节目内容审核标准细则》等,为平台和制作机构提供具体遵循。再次,确立行业统计体系和统计原则。2020年《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6号)的出台,第一次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情况纳入全国广播电视发展统计数据体系,此外《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等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强化网络视听统计工作责任制,健全统计管理体系,为行业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提供有效支撑。
三是聚焦关键领域、重点问题,强化全流程引导与管理。其一,强化主体建设管理。针对IPTV等专网业务,《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6号)明确建设与管理的基本遵循,《IPTV集成播控平台验收核验表》《IPTV集成播控平台对接验收管理需要开展的工作》《IPTV集成播控平台验收工作流程》《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内容安全验收测试》等制度安排明确主体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形成系统、完善的IPTV主体建设与管理体系。针对以互联网为代表的公网业务,不断完善“许可+备案登记”的主体管理办法,自2017年以来先后制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新广电发〔2017〕1号)、《关于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升级的通知》(广电办发〔2018〕158号)等规范性文件,搭建完善重点网络视听节目规划备案系统和上线备案系统,提高对重点平台、重点内容的有效管理。其二,强调全流程引导与管理。广电总局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总编辑内容负责制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广电办发〔2017〕6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新广电发〔2017〕10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新广电办发〔2018〕21号)、《关于网络影视剧中微短剧内容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广电办发〔2020〕293号)等管理规定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了涵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督、管理与引导的行业管理体系。
四是坚持网上网下统一导向、统一标准、统一尺度,严格管理与促进发展相结合。“十三五”期间,网上网下一体化管理的要求不断落实落细。近两年,广电总局在出台或修订多项政策时均强化一个标准一体管理的思路,如《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广电发〔2018〕60号)、《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广电发〔2020〕10号)等从创作、传播环节将网络文艺和传统广播电视一体化管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推动新时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强做优的意见》(广电发〔2020〕66号)等支持网络视听新媒体和广播电视媒体在内容创意、制作生产、节目播出、运营开发等方面加深合作。此外,科技是视听新媒体创新性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广电总局强化对相关技术发展与应用的指导力度,发布《关于印发5G高新视频系列技术白皮书的通知》《广播电视技术迭代实施方案(2020—2022年)》和《关于印发区块链技术应用系列白皮书的通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大数据标准化白皮书(2020版)》等数十项与网络视听相关的文件,明确和细化了网络视听技术迭代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对加快高新技术在网络视听领域的应用转化,促进行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