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网络直播等新业态的管理

(一)加强网络直播等新业态的管理

以“管得住”“用得好”为目标,研究完善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节目管理的思路举措,发布实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广电发〔2020〕78号),从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的导向、登记、审核、分类、管理、打赏等八个方面提出加强管理的制度性要求,明确要求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平台应在“全国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直播间节目内容和对应主播实行标签分类管理;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对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赏金额进行限制,封禁未成年用户打赏功能等,全面加强对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的规范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