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疗相关政策
2015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年7月4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包括“互联网+”益民服务等11项行动计划,推广在线医疗卫生新模式;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利用互联网提供在线预约挂号、候诊提醒、基层检查上级远程诊断和诊疗报告查询等便捷服务;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搭建养老信息互联网平台,提供护理看护、健康管理以及康复照料等服务。
2018年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文件在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中,提出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创新“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等7项措施。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等健康管理服务。
2018年6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大力发展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创新互联网+健康管理服务等10项主要任务,广东“互联网+医疗健康”要走在全国前列,到2020年,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基础设施支撑体系逐步完善。
2018年7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对网络医疗作出限制,仅限复诊、仅限有实体医院支撑等机构开展,强调网络诊疗的质控问题。
2019年2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及试点方案,确定在北京市、广东省等6省市进行“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试点时间至12月。
网约护士模式首次在政策层面上迎来支持。从国家、省级政府等层面,2015年以来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发展,一些医院、企业也进行了积极探索,为“互联网+”医疗服务积累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