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疗服务人财物保障支持

二、“互联网+”医疗服务人财物保障支持

(一)政府加大政策、资金与技术投入力度

“互联网+”医疗服务由于涉及更多新技术以及配套硬件软件,其服务成本和售价显然明显高于传统医疗服务。

从社会需求角度,“互联网+”医疗服务最需要在两种场合下优先推开:一是高端医疗服务,着眼于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满足高端消费需求,高端医疗机构不吝于购买性能较好的“互联网+”医疗体系所需要的硬件设备、网络和系统支持,但是这样一来“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大幅上升,范围势必进一步收窄。二是农村和偏远地区,由于缺乏医疗设备和优秀医生,这些地区更加需要通过互联网的远程支持来迅速提升医疗卫生事业水平,但是显然这些地区相对更加无法承担设施投入费用。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对这几类已发展或亟待发展“互联网+”医疗的地区,加大政策、资金等方面投入,引导和指导新技术实施。[7]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注重“互联网+”医疗发展的引导指导,首先,应当从引导行业发展的角度,前瞻性的出台指导性文件,其次,适时制定相应制度和文件汇编,规范行业发展,缩短政策滞后期。同时,还应当大力鼓励扶持“互联网+”医疗,出台减税、补贴等优惠政策,加大扶持资金投放,用于技术体系的研发推广和硬件的铺设、维护。应当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角度,重点加大对农村和偏远地区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在这些地区大力发展村民急需的“互联网+”医疗,特别提供一些农村多发病,如传染病、寄生虫病等的特色医疗服务,尽快缩小与发达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差距。最后,从我国国情来看,完全由政府买单及医院自行筹资均不现实,“互联网+”医疗的发展需要积极探索多元筹资模式。各级政府部门和医疗机构应活化投融资渠道,一方面可积极争取上级试点项目,申请专项资金;另一方面,应积极寻求社会合作,吸引集聚民资、外资等社会资本参与信息化建设。

(二)加强卫生信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人口健康信息化的发展离不开高素质的卫生信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然而目前并没有相关政策对这批专业技术人员给予相应保障。其存在问题和建议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编制保障政策,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相关政策比较笼统,并没有具体细致到每个类别专业技术人员需核定多少编制,因此不同医疗机构对于编制的分配也各不相同,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二是薪酬保障力度不够,卫生信息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与软件公司工程师的差异巨大,容易造成人才队伍的流失;三是高校人才培养体系有待健全,目前大部分高等院校并未开设卫生信息技术专业,现实中存在学计算机的人员不懂医疗、学医疗的人不懂计算机的问题;四是缺乏规范性的培训,由于主管部门开展的专业培训较少、培训课程的设置相对不够合理,对于卫生信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不够。因此,政府应出台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标准等相关政策标准,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于信息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配备数量、专业和职称要求等。在全国范围内医学院校增加卫生信息化管理必修课程,增设医疗卫生信息化管理专业,建立卫生信息管理和信息化技术人员的规范化培养机制,参考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机制,开展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