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系统相关标准体系

二、电子病历系统相关标准体系

(一)电子病历系统国际相关标准

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目标就是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及数据受控:一个系统能够从另外一个系统获取数据,并在本系统中利用这些数据。电子病历系统由于其数据内容的丰富和涉及临床信息的广泛性,在开发和实施过程中所应用到的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也远远多于一般临床信息系统。下面将对国际上比较通用的医疗信息化技术标准和规范作简单介绍,以方便读者理解对电子病历系统描述中涉及的标准内容。

(1)医疗健康信息集成规范(Integrating the Healthcare Enterprise,IHE)。IHE集成规范的目标是促进医疗信息系统的集成,为不同子系统之间的互联提供集成方案。IHE提供了一个公共的体系结构,让供应商、IT研发部门、临床应用者和咨询专家理解并定位临床完整的需求。IHE为临床人员信息共享系统提供一种能优化临床流程的框架。

(2)HL7与CDA临床文档结构。它代表了HL7标准化组织致力于实现ISO定义的七层协议互联互通在医疗领域的实现目标。HL7 v3中的CDA是基于XML标准对电子临床文档的语法和框架的定义。CDA定义的临床文档具备以下6个属性:持续性、可管理性、授权能力、上下文相关、整体性和人可读性。

(3)医疗数字影像传输协议标准(Digital Imaging and Communication in Medical,DICOM)。医疗数字影像传输协议标准经常与HL7标准并称为医学信息界的两大技术标准,相对于HL7注重与消息交换标准和数据模型的定义,DICOM更注重于医学影像文件处理,以及影像设备与信息系统之间的互操作性实现。

(4)医学系统命名法——临床术语(Systematized Nomenclature of Medicine — Clinical Terms,SNOMED CT),是当前国际上广为使用的一种临床医学术语标准。

(5)观测标识符逻辑命名与编码系统(Logical Observation Identifiers Names and Codes,LOINC),旨在促进临床观测指标结果的交换与共享。

(6)国际疾病与相关健康问题统计分类第11版(the 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and related health problems 11th revision,ICD-11),是世界卫生组织(WHO)依据疾病的某些特征,按照规则将疾病分门别类,并用编码的方法来表示的系统。

(二)电子病历系统中国标准体系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信息标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卫生信息标委会)是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标准委员会下属的专业委员会,负责国家卫生信息标准的制修订、技术审查、宣传培训、应用监督管理,以及学术交流、国际合作等。卫生信息标委会主管的标准范围为卫生领域有关数据、技术、安全、管理及数字设备等卫生信息标准。各卫生业务领域中凡涉及卫生信息管理和卫生信息化建设有关标准的立项、制修订、审查及应用等工作,统一归卫生信息标委会管理。

电子病历系统国内标准体系主要包括:临床检验结果共享互操作性规范、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标准、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与分级评价标准、区域(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评测方案、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9年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