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与江南船拳
如同对“文化”没有统一的定义一样,“江南”概念的界定也从未有过统一的标准,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较多的争论。描述者或论述各异,或语焉不详,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变化、伸缩性的地域特点,这体现出此概念的复杂性。
江南这一概念在历史文献上,主要有三种不同含义:一是自然地理的江南,即长江以南;二是行政地理的江南,唐代设置江南道(今苏皖两省南部),宋代有江南东路(今苏皖两省南部)和江南西路(今江西省),明代有南直隶(今苏皖两省全境),清代有江南省(今江苏和安徽全境),江南的概念历代都有所变化;三是文化江南,在近代以前,基本与唐代江南道的概念一致[17]。在地理位置上,江南是指长江在江苏境内东流入海的约400公里黄金岸线以南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包括江苏省的苏南、上海市全部、浙江省东北部,其中吴文化地区是江南的主体和核心地区。如果从自然环境、历史渊源、经济社会和文化特征等多方面综合考察,所谓吴文化地区应该是以太湖为中心,大致包括江苏的苏州、无锡、常州市,浙江的嘉兴、湖州市,以及镇江、杭州的个别县区,这一带正是历史上江南的核心地区。李伯重先生认为对江南的地域范围的界定在标准上要符合两个特点:一是具有地理上的完整性;二是在人们的心目中应是一个特定的概念。他认为合理的江南范围应当包括今天的苏南、皖南及浙北,即明清时期的应天、苏州、松江、常州、宣州、徽州、镇江、杭州、嘉兴、湖州十府及后来由苏州府划出的太仓直隶州;这十府一州同属于太湖水系,不但在内部生态条件上具有统一性,在经济方面的相互联系也十分紧密,而且其外围有天然屏障与邻近地区形成了明显的分隔。这与刘石吉在《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一书中的界定基本一致。洪焕椿、罗仑主编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社会经济史研究》一书也对江南下了一个定义:江南主要是指长江三角洲地区,是以太湖流域为中心的三角地区[18]。以上三种对江南的定义在地理位置上有着共同之处,被认为是合理的概念。在阅读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本研究认为“江南”这一概念应当涵盖社会、文化和科学的范畴,因此,应该在社会、文化和科学的理论指导下对“江南”的概念进行界定。地域文化学是以广义的文化领域为研究对象,因此,本研究所指的“江南”采用李伯重先生所说的概念,即广义的江南,在行政区域上以太湖流域为中心的浙江北部、江苏大部以及上海的部分地区。本书的研究对象是江南地域内的船拳本体以及相关的文化研究。
江南船拳,顾名思义就是在船上打拳,是指流行在我国江南水乡(主要为太湖流域)的一种拳种文化,是中国武术园地中独一无二的拳种,是具有“吴越”体育文化特色的典型代表,有着广泛深厚的江南水乡文化底蕴,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反映出江南水乡特别是太湖流域人民的政治、文化、经济、宗教、风俗和心理文化特征。其涵盖的内容不仅有徒手套路、器械,还包括相关的练功方法以及练习时的医药卫生等内容。由于在船上打拳,习练者受到船身的不断流动和船体的面积限制等,不仅给拳术演练者加大了练习难度,而且也提出了更高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要求。本研究认为作为船拳的概念要符合两个特点:一是从地域上属于太湖流域的江南文化;二是技术风格特点要符合水乡的特色。
当然我们在讨论地理环境和江南船拳文化的关系时,要注意两个方面的情况:一是要看到地理环境对船拳文化的巨大影响力,它是江南船拳文化以及精神形成的重要基础,独特的水乡地理背景决定了船拳文化在江南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方式、民风民俗、人的生理和心理素质方面等等都区别于其他地域,在其地理基础上形成的独一无二的船拳文化的原生本态构成了江南水乡武术文化的核心内容。二是江南船拳文化又不完全被地理环境所束缚,它是一种动态、发展的事象,正如人的成长一样,先天遗留下来的体格、性格、情感和心理要一直受后天环境的影响,我们只有把江南船拳文化的特征、内涵和实质放在历史的长河过程中进行探讨,才能有一个科学和全面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