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防成就
(一)发展成为诸军兵种合成的强大军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以来,人民解放军的发展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由最初的单一军种发展成为诸军兵种合成、具备一定现代化水平向信息化迈进的强大军队。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解放军只是单一陆军,没有空军、海军,经过70年的现代化建设,人民解放军已经规模适度,结果明显优化,现代化水平和作战能力大幅度提高,形成了陆军、海军、空军等诸军兵种合成的强大人民军队。
目前,我国正处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军队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改革已基本完成,打破原来的总部体制、大军区体制、大陆军体制,组建新的军委机关,成立陆军领导机构、火箭军和战略支援部队,划设五大战区,军委联合作战指挥中心,形成军委总管、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新格局,实现军队组织架构的历史性变革。
(二)建立完整的国防科技和国防工业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我国的国防工业基础极为薄弱,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部分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在革命战争年代创建并发展起来的根据地兵工厂,条件简陋、规模较小、技术水平低;另一部分是接管的原国民党政府的军事工厂,相比之下其设备条件和人员技术水平较高。但总体来看,我国整个工业水平和技术水平都较低,不能生产大型武器装备。经过70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国防科技工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落后走向先进,在电子、船舶、兵器、航空航天和核能等领域,建立起门类齐全、综合配套的科研实验生产体系,取得具有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https://www.daowen.com)
(三)国防法规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国防法规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的基本法律依据,是调整国防领域中各种关系、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全面提升部队战斗力的重要保证,也是做好战斗准备、赢得战争胜利的根本保障。70年来,我国的国防法规建设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取得显著成效。从目前已经颁布的国防法律法规来看,范围比较广泛,内容丰富,在国防基本法规范、兵役法规范、军事管理法规范、国防经济法规范等诸多领域均建立有相关法规制度,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国防法规制度体系。
(四)建立较为完善的国防动员体制
经过70年的建设,我国现已形成以常备军为骨干、后备力量为基础,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的国防力量统一体,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防动员体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在健全国防动员组织领导体制。根据我国宪法、法律的规定,我国的国家、军队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均设立国防动员委员会。二是建立强大的后备力量。我国国防后备力量包括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民兵规模适度、布局趋于合理、组织编制规范、教育训练严格落实、武器装备大为改善、快速动员和遂行任务能力显著提高;预备役部队建设迈上新台阶,调整改革后的预备役部队,突出防空作战和勤务保障预备役部队建设,形成诸军兵种较为齐全的新格局。现阶段,为坚决贯彻习近平主席强军兴军重大战略思想,正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国防动员体系,为遏制战争、支援作战、保障打赢奠定坚实的动员基础,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