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野炊与取火

五、野炊与取火

野炊是指在野外无制式炊具、火种和非标准饮用水可供使用的情况下,利用就便器材所进行的热熟食制作。

1.野炊位置选择

野炊位置通常选在隐蔽条件好、附近有良好水源的地方,如背敌的山坡、沟坎、水渠、森林、居民地等;应尽量避开独立明显的地物、厕所、粪坑和化学沾染地段。

2.取火

取火是野外生存的重要因素,在没有引火用具的情况下,常用的取火方法有以下几种:

(1)枪弹射击取火。先将子弹的弹头拔出来,取出2/3的发射药,撒在干燥易燃的枯木草或纸上;把弹壳空出来的地方塞上纸或干草,然后推弹壳上膛,用枪口贴近撒了发射药的易燃物射击,即可引燃引火物取火;用信号弹可以直接对准易燃物射击,引起燃烧。

(2)放大镜取火。用放大镜(凸透镜)透过阳光聚焦,照射易燃的引火物(腐木、布中抽出的纱线、撕成薄片的干树皮、干木屑等)取火。此外,放大镜透过阳光聚焦照射,还可将受潮或被水浸湿后晒干的火柴点燃。没有放大镜时,可从望远镜或瞄准镜、照相机上取下一块凸透镜来代替。

(3)手电筒的电池和电珠取火。手电筒的电池和电珠也可作引火的工具。把电珠在细沙石上小心磨破(不能伤及钨丝),然后再把火药填入电珠内,通电后即能发火。若有电量较大的电池(如手摇电话机和“八一型”电台照明用的一号“甲电”),将正负两极接在削了木皮的铅笔芯的两端,顷刻间,铅笔芯就会烧得如电炉丝一样通红。(https://www.daowen.com)

士兵为了生存和保持体力,必须想办法将采集或捕获到的动、植物作熟食用。但受野外较艰苦环境条件的限制,只能通过一些简便的野炊方法实施。

①用罐头盒、钢盔等烹煮。在野外可以用石头做架,或用铁丝吊挂铁盒、钢盔等物,用火加热、烹煮食物、烧开水等。

②用铁丝、木棍烧烤。可将食物穿插缠裹在铁丝或木棍上,放在火中或火边烧烤熟化。

③用小铁锹、石板或石块烫烙。用火在小铁锹底部加热,将切成薄片的食物在上面烙熟。也可用火将石板烧烫以后,将食物切成薄片放在上面烙熟食用。将若干拳头大小的石块放在火中烧热,用棍拨到一个40厘米深的土坑内铺一层,石块上铺大树叶,放上食物,上面再铺一层树叶,将剩下的热石块铺在树叶上,然后再铺上厚厚的树叶压住,三四个小时之后即可取食。

④用黄泥裹烧。用和好的黄泥在地上摊成一个3厘米厚的泥饼,在上面铺一层树叶,将野鸡或野兔、鱼等食物除去内脏,不脱毛不褪鳞,放在泥饼上,用泥饼将食物包裹成团,放在火中烧两个小时即可食用。食用时,兽毛或鱼鳞将会被沾在泥块上而随之脱离。

⑤用竹节煮饭。选粗壮的竹子砍倒,每2~3节竹筒砍成一段,将竹节的一端打通,把米和水灌入竹节里,米约占2/3,然后将竹节放在火中烘烤,约40分钟可做成熟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