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共同条令简介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由原来的21章420条,调整为15章325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共八个方面:一是重塑了内务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强军思想的核心内容写入条令,用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二是调整优化了军人职责规范。按照改革后军队人员分类,规范义务兵、士官、军官的基本职责,充实不怕牺牲、提高打仗本领、忠诚勇敢等内容。三是修改了着装规范。细化现行军服、鞋帽、服饰配套穿戴标准。四是新增了“军事训练管理”章节。明确各级必须加强军事训练管理工作,坚持战训一致、依法治训、按纲施训。五是调整规范了节假日作息安排。明确年度节假日安排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通知执行,节假日期间担负值班、执勤等任务的人员,任务结束通常安排补休。六是规范了海外执行任务人员管理。新增赴国(境)外执行援助、维和、学习、访问、竞赛等任务人员管理规定。七是进一步规范了官兵信息行为。明确军人使用移动电话实行实名制管理,基层单位官兵公网移动电话实施集中保管,由旅(团)级以上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八是进一步突出了条令规范的内容主体。把条令规范的重点聚焦在各级各类人员应共同遵守的经常性、基础性行为准则上,新增部队日常安全管理相关内容。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由原来的7章179条,调整为10章262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共五个方面:一是调整规范纪律内容。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战纪律、训练纪律等十个方面,对军队纪律作出系统概括和完整规范。二是调整优化奖惩项目。新增“八一勋章”奖励项目;调整士兵处分项目,区分义务兵、士官两类人员且分别进行规范。三是调整完善奖惩条件。新增和细化了实战化军事训练、执行海外军事行动等奖励条款,充实了违反政治纪律、违规选人用人、重大决策失误等处分情形。四是调整明确奖惩权限和承办部门。明确荣誉称号统一由中央军委批准,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表彰由政治工作部门承办,对个人的处分由纪检监察部门承办。五是调整完善特殊情形处理办法。新增“追授奖励”“撤销奖励”的实施条件,明确“故意违纪”“过失违纪”等认定标准,完善“从轻处分”“从重处分”等原则办法。(https://www.daowen.com)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
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由原来的11章71条,调整为10章89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共三个方面:一是充实完善仪式规范。按照聚焦实战、立足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将现有晋衔、授枪、纪念三种仪式整合增加至升旗、誓师、凯旋、组建、军人退役、迎接烈士等十七种;规范组织各类仪式的时机、场合、程序和要求。二是调整队列活动的基准单位属性。主要以不体现军兵种属性的班、排、连、营、旅级建制单位为基准,规范日常队列活动。三是增加营门卫兵执勤动作规范。明确了营门卫兵查验证件、交接班、武器操持等执勤动作规范,为部队卫兵正规化执勤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