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

三、维护国家 安全 工作的基本原则

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下称《国家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由共产党领导,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由共产党领导,这个原则是不能动摇的;动摇了中国就要倒退到分裂和混乱,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国家安全工作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安全保障,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必须成为国家安全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政治原则。《国家安全法》通过并施行后,这一原则以法律形式进一步得到确认。《国家安全法》第4条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二)坚持法治和保障人权原则

维护国家安全,核心是“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加强对国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公权力的约束,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特别是在“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决定全国总动员或局部动员”的情况下,要采取法律措施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的特别措施,更要注重对公权力行使的约束,依法保障组织、公民、法人的主体地位、尊严、自由和利益。

(三)坚持维护国家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统筹各领域安全原则

安全是发展的条件,发展是安全的基础。要统筹安全和发展,通过发展不断提升国家安全能力,促进国家安全;通过不断提高维护国家安全能力,为发展提供稳定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与可持续安全相互支撑、良性互动。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必须准确把握我国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坚持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切实做好国家安全各项工作。

(四)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

坚持把预防和治乱结合起来,既防患于未然,又正本清源。坚持充分发挥专责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建立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