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武装力量的性质、任务和宗旨
《国防法》第17条首先规定了武装力量的性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继而规定了武装力量的任务,即“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据我国武装力量的性质,我国《宪法》和《国防法》赋予它的任务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防卫作战、维护社会秩序等行动,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二是通过抢险救援、助民劳动、支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等活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通过完成这两个方面的任务,履行武装力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武装力量“属于人民”的性质。当然,由此也可看出,我国武装力量所担负的任务,并不都属于国防活动的范畴。(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