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上的担保物权实现制度及其现代意义》简介
《罗马法上的担保物权实现制度及其现代意义》这本书是由.李媚著创作的,《罗马法上的担保物权实现制度及其现代意义》共有127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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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 论 一、担保物权的效力 二、研究担保物权实现制度的意义 三、我国关于担保物权实现制度的历史溯源和所存在的问题 四、担保物权实现制度历史和比较研究的意义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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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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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物权的效力
物权是就特定物设立的权利,在物权法领域一般可分为两类:一是在自身物之上的所有权,也称之为自物权;二是在他人所有物上设立物权,称之为他物权。他物权是指权利人根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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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担保物权实现制度的意义
担保物权实现制度是一个重大课题,无论从实体层面还是程序层面而言,因为,如果在实体层面缺乏严谨的规范,这将不利于担保物权的实现,将无法合理地确定担保物权实现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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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关于担保物权实现制度的历史溯源和所存在的问题
关于担保物权实现制度,新中国在废除“六法全书”后,由于没有民法典,因此,有关担保物权的制度的规定一直处于不统一、较为混乱的局面。最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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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物权实现制度历史和比较研究的意义
现代大陆法系各国成文法典的编纂,几乎都继受于罗马法,英美法系也或多或少地受到罗马法影响。法典是随着时代的进步而造就的,并不是任何人的作品,法律随时代发展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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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罗马法上担保物权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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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债的清偿的担保
当事人之间缔结债的关系,债权人首先希望债务人按合同约定履行清偿义务,债的关系是相对的“对人性”,是债务人以其所有财产作为所有债的清偿的责任财产,因此,该债权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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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的担保概述
在罗马法上,人的担保大多是由第三人提供[7],被称为债务承保(Intercessione)。其分为:其一,第三人完全取代债务人地位的免除性债务承保,相当于缔结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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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物担保概述
实物担保是债权人为使自身债权得到满足,而在特定物上设立担保的制度,债权人对该物享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人保方式提供的担保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实物担保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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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罗马法上的“人质”担保
在以“物”[13]作为担保物之前,罗马法上曾经存在过以债务人自身作担保物的“人质”担保阶段,即将人身作为财产,以债务人自身作为担保物,承担主要债务责任。“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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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口约
《十二表法》[15]规定了将债务人自身作为担保物的债务口约(Nexum),第三表规定:“债务人不还债的,债权人得拘捕之,押其到长官前,申请执行。此时如债务人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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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博爱特里亚法(Lex poetelia)
债务口约制度程序繁琐、执行困难且极为不人道,因此,伴随着对自由人主体法律地位、人道主义精神的不断认识和逐步重视[17],这一将自由人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债务口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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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罗马法上的实物担保制度
每一种实物担保方式的出现都是由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等历史原因决定的,原因在于原有制度安排已无法适应实践需要,无法解决现实难题,更无法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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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债权人信托(Fiducia cum creditore)
起初,在罗马私法中,设定物的担保需要将该物转移给债权人,让债权人在实体上控制该物,即最初是转移担保物所有权的信托担保方式。在质押作为法律制度产生前,罗马私法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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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给付质押(Pignus datum)
Pignus是古典时期末期裁判官所承认的制度,是指为了给债权人提供物的担保,给予债权人相对某物的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更有利于担保其债权获得满足。[46]虽然,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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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议质押(Pignus conventum)(抵押Ipoteca)
协议质押(抵押)与给付质押一样,也是在他人物之上设立的实物担保,但其特殊之处表现在:仅需缔结协议即可,债务人不必向债权人转移质物实际占有,债务人可继续占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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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罗马法实物担保制度中的程序性规范
正如学者所言,程序性规范与实物担保制度的发展密切相关,也就是说,对当事人的程序性保护与质押和抵押制度的发展密切相关。[100]对担保物权人的程序性保护手段起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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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令状(Interdictum)
给付质押中的质权人是依照一般占有令状获得对该质物占有的保护,只有在债务获得清偿之后,债务人才可请求返还该物。正是基于对质物占有和控制,才使质权人获得了较有力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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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令状保护的局限性
无论是给付质押中的维护占有令状,还是抵押中的获得占有令状(禁止搬离令状和萨尔维令状都是获得占有令状)。[108]在卡托内与盖尤斯时代,担保权人行使一样的权利,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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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讼
针对令状保护的局限性,逐步发展出实物担保关系中的诉讼保护。首先适用于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随后对已经转移给第三人的随带物,担保权人也可利用诉讼追及该随带物之所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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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担保物权实现制度:解除约款(流质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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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罗马法上担保物权实现制度概述
担保物权这一共同名称在罗马法后古典时期之前就已存在,这一担保权是对物的权利,给予担保权人对物的处分权,在其债权没有按时获得清偿时。债权人享有对物处分的权利,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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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罗马法上担保物权的实现
实物担保中担保权人对物处分权的行使是我们将要讨论的担保物权的实现制度。在罗马法上,虽然与债权人信托、质押和抵押制度,在历史发展中是相对独立不同的制度,但在有关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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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罗马法上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
在罗马法上,如果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也消灭,但主债权部分消灭,担保物权并不是部分消灭,这体现出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其完整地担保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罗马法上承认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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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担保物权实现方式:解除约款(流质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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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约款的含义
在罗马法上,买卖中也存在解除约款,是指在购买人不履行交付价金义务时,出卖人可行使解除约款,解除该买卖协议,要求购买人返还出卖物所有权。买卖中加入了解除约款为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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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除约款的历史发展与禁止
解除约款在实践中的适用至少可追溯到公元前3世纪,最初在卡托内的著作中可找到解除约款的踪迹。[15]最开始时涉及的是所有权条款(domini esto),即解除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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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法上有关解除约款(流质契约)的规定
罗马法以降,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地区)保持禁止流质契约之传统。《德国民法典》第1227条,《瑞士民法典》第894条,《日本民法典》第349条,《意大利民法典》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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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解禁流质契约禁令之呼声
虽然之前的《担保法》和《物权法》明确规定禁止在质押和抵押中缔结流质契约。但近年来,流质契约禁止原则受到冲击,有学者认为这一关系完全交给契约自由处理并不会发生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