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范围的确定

第四节 担保物范围的确定

实物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提供特定物承担担保责任,债务到期未获清偿,债权人则可行使变卖权,变卖担保物以获得价金优先受偿。担保物范围的确定是行使变卖权、实现担保物权的前提条件,应首先确认能够行使变卖权的客体范围,变卖标的物的范围,这也是担保物权对物的效力范围,即该担保物权扩展到那些物上。法官首先考察有关设立质押或抵押的物,某物是否属于担保物范围之内。[49]

担保物范围的确定与变卖权行使密切相关,这一前提性要件决定了变卖权行使范围、可变卖对象,对担保物范围的划定直接影响到顺位在后或无担保债权人所享有的责任财产范围。因此,在行使变卖权时非常有必要先确定担保物范围。(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