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担保物的排除
(一)中国法上仅规定特定物不能成为担保物
我国法律仅仅存在排除特定物属于担保物范围的规定,主要从该物性质角度出发,排除一些与公共利益相关的物作为担保物资格。如之前的《担保法》第37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①土地所有权: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34条第5项、第36条第3款规定的除外;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⑥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原本的《物权法》第1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①土地所有权;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民法典》上的规定与《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一样,[104]只规定了与公共利益相关的物,或者是所有权或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物,或者是被扣押、处于裁判中的物,法律排除的其他的物,不能成为担保物权的客体,[105]并没有从对债务人基本的人道主义关怀角度对此进行规定。
(二)罗马法上排除特定物不能成为担保物
罗马法上并没有强调与公共利益相关的物不能成为担保物权客体,而是从对债务人人道主义关怀角度出发,强调债务人个人生活用品、与其情感密切相关的物不能成为担保物。正如罗马法上所强调,债务人即使是以其所有财产出质,也要排除其日常生活个人生活用品,例如日常衣服等。[106]罗马法上的一系列片断排除了特定物不能成为担保物,债权人不能行使变卖权,变卖该物以获得的价金优先受偿。
D.20.1.6.Ulpiano,nel libro settantatressimo all'editto.Nel vincolo generale<in pegno>delle cose che uno giàaveva o averebbe avuto,non veranno comprese quelle che verosimilmente uno non averebbe specificamente vincolato<in pegno>,come la suppelettile;parimenti vanno lasciati al debitore la veste e tra i servi,quelli che utilizzerà purchèappaia certo che non li avrebbe dati in pegno.ed anche per le cose del tutto necessarie alla sua attivitào che concernano i suoi affetti.
这一片断中,关于质押总的约束力,一些虽然属于该债务人的物,但这些物与债务人日常生活、情感相关,应该排除。例如该片断中所提出的债务人的家具、衣服等,以及与债务人生活的必需品,或有关其情感的物品都应排除质押物的范围。(https://www.daowen.com)
D.20.1.7.Paolo,nel libro settantottossimo all'editto.O anche per le cose che sono considerate di uso quotidiano non compete l'azione serviana.
这一片断中,法学家保罗认为对于那些被认为是日常使用的物品也不受塞维鲁诉讼约束。明确将债务人日常生活所需要的物品排除出质物范围,这一规定是法律规定,不需要当事人事先约定排除这些物不属于担保物范围。
罗马法学家勒拉其奥(Nerazio)说即使是默示协议质押,也排除个人生活必需品。当然与债务人有感情紧密相关的物也应排除,例如与债务人有特殊感情的奴隶,比如是债务人的姘妇的女奴等。
D.20.1.8.Ulpiano,nel libro settantatressimo all'editto.Inoltre fu certo che nell'obbligazione generale in pegno non rientrino la serva concubine,i figli naturali servi,i giovani servi propri allievi ed eventuali altri sottoposti di uguale natura.
乌尔比安在这一片断中也认为即使是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以其所有物设立担保,那也不包括作为情妇的奴隶、作为奴隶的自然家子、作为自身学徒的年轻奴隶和其他可能具有同样性质的下属。这些物被认为是与债务人情感紧密连接,实际上已经超出了普通物的性质,应排除出担保物范围。出于对相关主体的人道主义关怀,在任何的情况下,人总要超越于物和利益。我们认为对财产的总的质押中也是会排除有关人生活的日常用品,如衣服、家具等。[107]即使是以该债务人所有的物设立担保,对担保协议中担保物范围的确定,有些物品应排除在外,并不是所有属于债务人所有的物品都是担保物。例如,日常生活所用的家具、为债务人人身提供某项服务的奴隶、债务人特别喜爱的有个人情感的奴隶、债务人劳动的工具等,这些都不能作为担保物。[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