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使担保物权的前提条件
担保物权具有两个层次的效力,第一层次效力是对债务人产生心理压力以促使其履行义务。在债务到期未获清偿时,担保物权发挥第二层次效力,即债权人以其享有的变卖权,可变卖该担保物以获得的价金优先清偿。那么,担保权人在什么情况下可行使这一变卖权?需要满足的条件一般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在缔结担保协议时约定了行使变卖权的前提条件,当该条件成就时,担保权人可行使变卖权变卖该担保物以获得的价金优先受偿;二是在一般情况下,在债务到期没有获得清偿时,担保权人可行使变卖权。(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