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学者所言,程序性规范与实物担保制度的发展密切相关,也就是说,对当事人的程序性保护与质押和抵押制度的发展密切相关。[100]对担保物权人的程序性保护手段起先是其向执法官申请颁布令状,通过向执法官申请令状以使自己占有或留置担保物以担保债权获得清偿是担保权人自我救济的私力保护。随后,才在罗马法上确认了当事人的诉权以为其提供保护。可以说正是在逐步突破程序性保护手段的局限性中才发展出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体系。(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