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变卖中债权人的义务

第三节 担保物变卖中债权人的义务

担保物权行使,即变卖担保物具体程序如何,如前所述,我们已经讨论了担保物权人在其债权到期没有获得清偿时,享有变卖该担保物以获得价金优先清偿的权利,这是担保物权效力的发挥,也是担保物权的制度价值,即在债权到期没有获得清偿时,赋予担保物权人变卖该担保物并就该物价值上享有优先受偿权。这一节讨论的即是债权人应如何行使变卖权获得该物价金以满足自身债权的程序问题。债权人是否承担通知债务人该变卖的义务,在变卖过程中的诚信责任,是否应为其故意和过失承担责任,债权人是否应承担尽最大努力寻找最优买家这都是本章讨论的重点。(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