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15号】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指导案例15号】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诉成都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点:1.关联公司的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交叉或混同,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丧失独立人格的,构成人格混同。

2.关联公司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关联公司相互之间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号:(2011)苏商终字第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