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24号】荣宝英诉王阳、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指导案例24号】荣宝英诉王阳、永诚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 事故责任纠纷案

裁判要点: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没有过错,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

案号:(2012)锡滨民初字第1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