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128号】李劲诉华润置地(重庆)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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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点:由于光污染对人身的伤害具有潜在性、隐蔽性和个体差异性等特点,人民法院认定光污染损害,应当依据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是否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学习,以及是否超出公众可容忍度等进行综合认定。对于公众可容忍度,可以根据周边居民的反应情况、现场的实际感受及专家意见等判断。

案号:(2018)渝0116民初6093号(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