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上海贵某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等与袁某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
关键词:担保合同的界定 非典型担保 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裁判理由:袁某在二审中主张对旭某股权行使担保物权,……本院认为《和解协议》第二条关于旭某股权的约定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是非典型担保中的让与担保。《和解协议》关于“若贵某公司在期限之前未能偿还所有借款及利息,则袁某有权自行处置该股权”的约定,不违反流质条款的禁止性规定,故各方之间通过契约方式设定的股权让与担保,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袁某现参照股权质押的规定,请求对该股权折价或者变卖、拍卖,以所得价优先受偿,与法不悖,本院予以支持。(https://www.daowen.com)
《民法典》相关法条:第三百八十八条
案号:(2020)沪民终4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