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美的意义
2025年09月26日
1.2.2 美的意义
最美丽的风景之所以引不起忧心忡忡的穷人的注意,是因为最美丽的风景对他而言没有意义,也因此不是对象。马克思认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一种本质力量的确证。就是说,它只能像我的本质力量作为一种主体能力自为地存在着那样才对我而存在,因为任何一个对象对我的意义它只是对那个与它相适应的感觉来说才有意义,恰好都以我的感觉所及的程度为限。对忧心忡忡的穷人而言,最美丽的风景是外在于他的东西,是自在的东西,既不能解决他的实际需求,也不能使他确证他自身,不能肯定自己,当然毫无意义。从现象学的观点来看,意义的给予,即意识对象的构成,是一个客体(感觉材料)被激活进而被构造为活生生的对象的过程。在这个构造过程中,意识对象远远大于感觉材料的综合。所以,从“视域”或“边缘域”中突现出来的对象已经被赋予了“意义”。同时,知觉对象既从“视域”中突现出来,又存在于这个“视域”之中,因而知觉对象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与隐隐约约存在的“视域”构成了一种张力关系。如果将对象与“边缘域”连在一起,一个涌动着丰富意义的“境域”便油然而生。现象学的这番分析,十分复杂,简要地说,就像贡布里希说画家不是“画所见”,而是“画所知”一样,审美知觉的过程,当然不会是一个简单的“镜照”的过程,而是一个加入“前见”的综合感知的过程,如图1.4所示。审美对象身上,于是就自然具有了知觉主体所投射所加入的东西。换言之,是知觉主体自身的某种东西(情感、意志等)对象化到了审美对象之上。所谓的“意义”,或者可以说是一种“对象化的意义”,或者说是一种“境域”,正在于此。
图1.4 荆棘丛兰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