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光武帝

3 光武帝

刘秀为大司马时,舍中儿犯法,军市令祭遵格杀之。秀怒,命收遵。主簿陈副谏曰:“明公常欲众军整齐,遵奉法不避,是教令所行,奈何罪之。”秀悦,乃以为刺奸将军。谓诸将曰:“当避祭遵,吾舍中儿犯法尚杀之,必不私诸将也。”

罚必则令行,令行则主尊。世祖所以能定四方之难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