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柳公绰

46 柳公绰

柳公绰节度山东,行部至邓,吏有纳贿舞文,二人同系。县令闻公绰素持法,必杀贪者。公绰判曰:“贼吏犯法法在,奸吏坏法法亡。”竟诛舞文者。

天伦王法,两者持世之大端。彪舍贼寇而案杀子;公绰置赃吏而诛舞文。此种识力,于以感化贼盗赃吏有余矣。若丙吉不问道旁死人,而问牛喘,未免失之迂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