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陶为铜梁令,邑民宠氏者,姊妹三人,共隐幼弟田。弟壮讼之官,不得直,贫甚,至为人佣奴。陶至一讯而三人皆服罪吐田,弟泣拜,愿以田之半作佛事为报。陶晓之曰:“三姊皆汝同气,方汝幼时,非若为汝主,不几为他人鱼肉乎?与其捐半供佛,孰若分遗三姊。”弟泣拜听命。
分遗而姊弟之好不伤,可谓善于敦睦。若出自官断,便不妙矣。